“我们没有过分的要求,只希望公司按照当初约定好的支付期数来支付我们的补偿金,该给多少就给多少。”近日,有市民拨打资观帮忙热线电话(028—26116789)求助,称她们曾是资阳家乐福的员工,今年10月底公司与她们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并约定了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期数和金额,但仅仅过了一个多月,公司就突然变卦,单方面对补偿金的支付周期进行了调整,这让大家无法接受,希望资观帮忙记者能帮助她们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12月14日,记者见到了一名员工代表。
实地走访
11名“优化员工”被告知
剩余三期补偿金延长为十二期支付
在资阳家乐福门口,记者见到了曾在家乐福商场从事收银工作的李女士。她告诉记者,今年10月27日,公司以“优化员工”为由,与包括她在内的11名员工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按照工资标准和工作年限,签订了经济补偿金协议,约定好分四期每月进行支付。
“11月7日,大家都收到了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和第一期补偿金,但12月6日,公司相关人员突然就给我们打电话说,接下来剩余的三期补偿金,每期要被分成四期,一共将被分成十二期支付。”李女士说,第二天她的工资卡上就只到账了第二期补偿金的1/4金额,共1300余元,这让她感觉既气愤又无助。
记者查看协议内容发现,协议上的确白纸黑字写明了用人单位须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额,并注明“上述补偿,从雇员离职的最后一次工资发放日起,分四期完成支付,分别于家乐福公司的每月工资发放日支付补偿、补助支付总金额的25%。”协议自2022年11月1日生效,且双方都摁了手印盖了章。
“我们算了一下,按照原来的协议内容,明年2月7日就应该全部支付完,现在要拖到明年11月份。”此外,让李女士她们更为担忧的是,在签订了协议的基础上,公司都能说变就变,那要是哪天公司说不给了,是不是也就不了了之了?这让她们对公司的诚信产生了严重质疑。
资阳家乐福
“支付周期调整”系总部决定
公司没有发言权
那该公司为什么会作出延长支付周期的调整?面对员工们的诉求又将作何解释和打算呢?随后,记者前往资阳家乐福进行了解。
该公司一名负责人事的工作人员表示,前段时间公司确实与部分员工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但“优化员工”和“支付周期调整”都是集团总部的决定,具体情况她也不太清楚。
“第一期的金额已全部支付,后面的三期再每期分为四期支付。都要支付给她们,只是说期数要稍微多一点。这是总部的决定,也是区办直接通知她们的,优化也是总部执行的。”家乐福资阳店工作人员说。
随后,记者与李女士一道来到了雁江区人社局,一方面,确定李女士所持有的这一份协议是否具备法律效力,另一方面,也将情况反映到相关部门寻求合理合法的解决途径。
雁江区劳动监察大队
受理员工投诉举报
督促企业履行协议内容
在雁江区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监察员查看了李女士与家乐福公司签订的协商协议和相关劳动合同,确定协议合法且具备约束力。监察员对李女士的举报投诉进行了书面登记,并当面致电家乐福华西区办公室相关负责人。
“由于全国各家乐福门店都在进行人员优化,总部一次性拿出巨额经济补偿金压力很大,所以延长支付周期。待后续市场经济回暖,公司资金链周转正常,会加速员工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同时,该负责人表示,他们也是接到总部的紧急通知,因此没有时间提前和员工进行沟通协商。目前,总部已召开紧急会议研判此事,暂未下发新的指导方案。
现场,监察员周建明对双方的争议进行了调解,并郑重指出用人单位的违法之处,督促其尽快反馈总部,落实协议内容。
“你不能单方面不按照协议的支付节点来落实支付金额,这是属于违法行为。《劳动合同法》有特别规定,解除劳动关系要协商一致,应该按照你们之间的合同约定来支付她的经济补偿,你下来抓紧和总部报告一下。”同时,周建明给李女士建议,如不想再与家乐福公司协商,可以通过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的方式,寻求法律保护。
随后,李女士在与其他几名员工协商后表示,在当前形势下,公司也不容易,愿意给出几天时间,等待公司的反馈结果。但当初没有要求一次性支付,已经作出了让步,如后续公司仍不能按原协议履行,她们将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我觉得对于一个公司来说,资金再困难也应该先保证工人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他说资金困难就扣我们钱不给我们,这个我是不能接受的。”
对此,资观帮忙记者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