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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去: 陈卓的资阳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职务。 决定免去: 张团结的资阳市水务局局长职务; 陆明辉的资阳市农业农村局局长职务; 纪昌兴的资阳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付萍的资阳市扶贫开发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李东为资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纪昌兴为资阳市水务局局长; 张团结为资阳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付萍为资阳市乡村振兴局局长。 任命: 魏忠猛为资阳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 梅波的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唐晓琼的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樊彬的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彭敏的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林用政的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黄革委的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任命: 梅波为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唐晓琼为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樊彬为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彭敏为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免去: 胡也的资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批准免去: 雷毅的雁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唐智的安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何富均的乐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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