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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雁江区门户网站 2023-02-10 来源: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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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单位):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22〕36号)和《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资府发〔2023〕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全面调查我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统筹开展好投入产出调查,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融入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对外开放合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这次普查,将完善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以及部门共建共享、持续维护更新的机制,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全面掌握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家底”,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部门行业宏观管理、企业生产经营、社会公众安居择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雁江提供科学准确的基础统计信息。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一)普查对象

全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二)普查范围

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内容、时间和安排

(一)普查内容

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二)普查时间时期

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三)普查进度安排

普查分三个阶段:一是普查准备阶段(2023年底前)。组建普查机构,落实人员、经费、措施和责任,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开展投入产出电子台账记账、单位清查、综合试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两员”选聘培训、宣传动员等工作,做好数据处理能力建设和物资保障等工作。二是普查登记及数据处理阶段(2024年底前)。开展普查数据登记、数据审核验收、数据质量抽查、数据评估发布和总结表彰等工作。三是普查资料开发阶段(2026年底前)。开展普查年度国民经济核算、分析研究、资料编辑等工作。

四、普查的组织实施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突出重点,优化方式,创新手段,扎实做好普查各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资阳市雁江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设立资阳市雁江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基本单位清理专项工作组(见附件2),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普查基本单位清查工作。

区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做好普查实施方案制定、业务培训、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审核评估、数据成果发布、资料开发应用等工作,建立工作会商、数据资源共享、数据审核评估、重大问题反馈机制,服务指导行业部门抓经济发展、抓普查质量,查全、查准、查实普查对象和经济总量,实现“应普尽普、应登尽登”。

区级有关部门(单位)要立足职能、各负其责。涉及区本级普查经费和机关、事业单位财务支出方面的事项,由区财政局保障和协调;涉及普查数据处理能力建设方面的事项,由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区统计局、区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的事项,由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区委编办负责和协调;涉及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方面的事项,由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事项,由区委城乡基层治理委负责和协调。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管行业就要管统计、管统计就要管数据质量”要求,明确普查机构或工作专班,研究解决本行业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强化跟踪督促指导、重大问题落实反馈,充分发挥发改、经科信、商务、住建、农业农村等部门统计股职能职责。涉及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方面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区经济科技信息化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建筑业、房地产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区商务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区交通运输局、区发展改革局、市邮政管理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区水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教育、体育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卫生和社会工作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区卫生健康局、区民政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文化、娱乐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区文化广电旅游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区委编办、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农、林、牧、渔业辅助活动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和协调;涉及金融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区国资金融局负责和协调。

(二)压实属地责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设立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普查实施工作,及时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镇、街道、村(居)民委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要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经济发展和普查责任体系、考核体系,加强督促检查、跟踪问效、政策激励,提高普查工作质效,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发挥各方优势

雁江区统计局负责落实国、省、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部署的相关普查任务;银行、证券、保险、铁路等单独组织实施普查的部门,要按照普查方案统一要求和上级部门部署,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民族宗教、国资、通信管理等部门和烟草、电力、石油、石化等单位及有关方面,要及时准确向同级普查机构提供本部门掌握的普查有关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参与普查相关工作。

(四)落实工作保障

提升普查工作队伍业务素质,保持队伍稳定。根据工作需要,普查机构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及时足额支付聘用人员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普查所需经费和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劳动报酬,区统计局根据普查工作具体开展情况,按照厉行节约原则,向区政府专项报批普查工作经费预算。要积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提高普查人员素质,将“五经普”工作纳入区政府政务目标考核,加强督促指导,确保经济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

(二)确保数据质量。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安全。配合国省市统计督察开展普查工作督导检查,并适时开展数据质量核查、检查和统计执法检查。

(三)创新普查方式。强化信息化手段在普查中的应用,建立税务、电力、市场监管、金融、统计等部门数据共享机制,搭建共享平台,实现部门行政记录广泛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四)注重宣传引导。各部门要会同宣传部门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内容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五)做好成果应用。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经济社会地理信息系统,创新开发机制、拓展应用领域、搭建应用平台,做好普查报告、专题分析、课题研究等工作,充分发挥经济普查在党政科学决策、部门行政管理、发展规划编制中的重要基础作用。

附件:1.资阳市雁江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资阳市雁江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基本单位清理专项工作组组成人员名单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9日

附件1

资阳市雁江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杨天学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 组 长:杨 平 区政府副区长

钟 洵 区政府副区长

李丽平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尹修富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阮佳伦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肖坤华 区政府督查室主任

詹 丽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邦国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李金红 区委统战部副部长

丁 红 区委编办主任

舒 生 区统计局局长

童志强 国家统计局资阳调查队雁江办事处主任

林 敏 区发展改革局局长

黄 伟 区经济科技信息化局局长

何永根 区财政局局长、区国资金融局党委书记

王 娜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刘大彬 区民政局局长

都 锦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纪 静 区商务局党组书记

黄云松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潘 刚 区税务局局长

苏贤光 区教育和体育局局长

刘 东 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党组书记

朱万里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秦 兵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朱 戟 雁江生态环境局局长

刘 成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黎美君 区水务局局长

刘植刚 区公安局副局长

付志金 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董 峰 人行资阳市中心支行行长

江 海 资阳银保监分局局长

刘文忠 市邮政管理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舒生同志兼任。

附件2

资阳市雁江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基本单位清理专项工作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杨 平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舒 生 区统计局局长

肖坤华 区政府督查室主任

成 员:张世斌 区委编办副主任

李 敏 区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沈艳丽 区经济科技信息化局副局长

刘钰塘 区民政局副局长

余彦颖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党委书记

邓 平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陈 张 区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

梁 曦 区水务局副局长

刘 玲 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陈 斐 区商务局副局长

高 雅 区市场监管局总工程师

卓 佳 区统计局总经济师

彭强 区税务局副局长

专项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舒生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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