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雁江区地方志办公室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系独立核算的一级预算单位,承担全区的地方志规划和编纂,编修地方志书和地方综合年鉴,负责地方文献和资料的保存,开展方志理论研究和地方志资源利用。
2016年区志办主要工作一是出版印刷《雁江区志》(1986~2005)2000册。二是年鉴及旧志整理。2016完成了《四川年鉴·雁江》(2016)、《资阳年鉴·雁江》(2016)的资料收集、编辑、送审、上报工作;完成了《雁江年鉴》(2014)出版、《雁江年鉴》(2016)的编辑,旧志《资阳县志》咸丰版出版和嘉庆版的点校注译工作是编纂、出版《资阳市雁江年鉴 (2016年) 》和出版旧志《资阳县志》(嘉庆版),开展《资阳市志》雁江部分的编纂及地情资料搜集工作。
二、单位概况
雁江区志办编制7名,实有职工6人,内设综合股1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区志办本年收入合计94.39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94.39万元。
2016年区志办本年支出合计119.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22万元;项目支出53.7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区志办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53.3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4.39万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59.00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4.84万元,增长18.65%。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区志办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9.9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8.18%。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4.84万元,增长18.6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区志办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9.9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科学技术支出105.77万元,占88.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80万元,占8.17%;住房保障支出4.35万元,占3.63%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区志办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6.2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6.8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9.4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4万元,完成预算数5%,主要是因为励行节约。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15年决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无出国事项。
2016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单位未配置公务车, 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0.04万元,公务接待费与年初预算数0.8万元比减少支出0.76万元,与上年决算数0.26万元比减少0.22万元,减少原因坚持励行节约。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用餐费。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7人次,共计支出0.04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 科学技术支出206类06款01项:指用于社会科学方面的支出,反映各级社会科学院、中共中央所属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其他部门所属从事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的基本支出。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资阳市雁江区地方志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