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雁江区民政局 关于资阳市雁江区果业协会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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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1
来源: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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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雁江区果业协会未参加2018、2019、2020、2021年度检查。
上述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三十四条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你单位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追缴《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和印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5条、《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27条的规定,你单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雁江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雁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作为放弃,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资阳市雁江区民政局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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