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2024〕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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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9
来源:区国土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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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雁江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单位编制了《资阳市2024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等材料到所在地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相关信息按照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结果确定。
二、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超过二分之一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可以书面形式向我区提出申请,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视为放弃听证;对符合听证条件的,由我区组织召开听证会,对听证提出的问题予以协调,根据听证会情况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按照原途径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10日。
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补偿登记结果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特此公告。
联系人:龚晗;联系电话:(028)26270568
附件:资阳市2024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