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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雁江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
雁江区门户网站 2022-10-1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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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在新发展阶段持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中发〔202133号)和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川委发〔202123号)以及市委、市政府印发的《资阳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资委发〔2022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一切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统筹推进,把法治政府建设放在全区工作大局中统筹谋划。紧扣“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这条主线,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雁江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到2025年,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重大行政决策公信力不断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大幅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显著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和满意度不断提升,为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雁江、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任务

(一)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推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1.全面优化政府职能。坚持优化政府组织结构与促进政府智能转变、理顺部门职责关系统筹结合,实行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使机构设置更加科学、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编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2.健全基层管理体系建立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健全常态化管理和应急管理动态衔接的基层治理机制,构建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开放共享的基层管理服务平台,统筹网格内党的建设、社会保障、综合治理、应急管理、社会救助等工作。(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委编办等)

3.深化权责清单管理。紧扣现代政府职能“权力、服务、责任”三要素,推动建立“权力与责任互相对应、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深度融合”的工作模式,依法编制、公布并动态调整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加快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两单”融合,形成权力事项、责任事项、追责情形“三位一体”的权责体系。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普遍落实“非禁即入”。(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商务局、区行政审批局等)

4.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依法执行行政许可事项,坚决防止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方式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分类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推进电子营业执照“一照通”服务体系,实现市场主体身份在线“一次验证、全网通用”。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等)

5.全面落实告知承诺制。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坚持减证便民、无证利民。持续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动态更新证明事项清单,防止边减边增。(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等)

6.优化企业开办服务。续加大全省企业开办“一窗通”“营商通”平台的推广力度,并以“一窗通”平台为基础,推进部门间数据互认共享,确保落实企业开办工作各环节无缝对接,实现全流程“一网通办”,形成线上线下功能互补、相辅相成的企业开办服务新模式。落实企业“零成本”开办,免费为新开办企业刻章、办理营业执照和办理寄递服务。全面启动审批改备案及药品零售企业“集成式”审批改革,推动政务服务从“一件事一次办”向“多件事一次办”“多件事集成办”转变,让企业开办更加便利、准入准营更加高效。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行政审批局、区税务局等)

7.推行“智慧监管”。强化部门间的协同监管,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和“互联网监管”有机融合,对重要领域依法依规实行重点监管,提高监管执法规范性和透明度,减少人为干预,着力提升监管效能,使监管既“无事不扰”又“无处不在”。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分类实行相应的监管规则和标准。(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发展改革局、区经济科技信息化局、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雁江生态环境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

8.推进社会信用监管。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社会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充分使用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记录,发挥信用数据在行政管理、公共资源交易、金融信贷等领域的价值。(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等)

9.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深化政务服务事项“一网、一门、一次”改革,严格落实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制度,持续推进完善“一窗受理、综合服务”机制,加快推动“一网通办”前提下的“最多跑一次”改革。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等审批服务平台,建立线上线下跨区通办服务专区,强化资源共享和信息互认,推动实现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异地可办,同一事项跨区域无差别办理。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多元化的高质量服务。(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民政局、区残联等)

10.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加强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维护协作,全面贯彻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持续推进公平竞争审查与合法性审核有效衔接,打破各类“隐性门槛”。持续加强民生领域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管,着力保障民生,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组织协调作用,推动各级各部门建立健全内部审查机制,做到应审尽审。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等)

11.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深入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四川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开展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接受社会各界对损害营商环境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并依法查处。积极发挥外来企业投诉中心和投诉站作用,畅通政企沟通渠道,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发展改革局、区经济科技信息化局、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等)

12.优化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全面整合律师、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资源,依托区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融合发展。加强乡村振兴法律服务供给,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着力保障特殊群体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权益。(责任单位:区司法局等)

(二)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快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13.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管理。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规定,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加大备案审查力度,行政规范性文件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报送备案,强化“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及时纠正违法文件,努力实现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达100%。建立健全动态清理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等)

14.加强合法性审核。加强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力度,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起草部门要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核初审职责,司法行政部门做好政府集体审议前的合法性审核把关。行政规范性文件未经合法性审核或经审核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集体审议,不得以征求意见、会签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核。(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等)

(三)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15.强化依法决策意识。行政机关负责人要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确保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作出重大决策前,应当听取合法性审查机构的意见,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有关专家的意见。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前专题学法制度。(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等)

16.严格决策程序。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五个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质量,充分发挥风险评估功能,确保所有重大行政决策都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等)

17.强化决策规范化建设。建立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制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健全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及时将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整理归档,确保决策全过程记录。(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等)

18.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决策机关应当在决策中明确执行主体、执行时限、执行反馈等内容,及时掌握执行进度、效果。决策执行单位应当依法全面、及时、正确执行重大行政决策。依法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责任单位:区级有关部门)

19.落实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坚持有错必究有责必问。把是否遵守决策程序制度、做到依法决策以及决策执行情况作为对政府部门党委(党组)开展巡察和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开展考核督查、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委巡察办、区司法局、区审计局等)

(四)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20.深化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坚持“稳妥有序、审慎推进、综合施策”原则,深化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行“局队合一”体制。建立健全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协作执法工作机制,实现线索互通、信息共享、案件会商、执法联动。(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司法局、雁江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

21.推进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改革。通过向镇(街道)派出综合执法机构或延伸执法等方式,着力提高基层政府执法能力。加强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稳步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衔接的行政执法事项下放给基层,坚持依法下放、分类分批,坚持权随事转、编随事转、钱随事转,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不断提高基层管理能力,防止出现执法真空地带。(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区行政审批局、区财政局等)

22.有效落实行刑衔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行刑衔接工作平台应用,逐步实现线上线下同步移送。对于行政执法机关不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检察机关依法进行监督,发现行政执法人员涉嫌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线索的,移交监察机关处理。健全检察机关对决定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依法移送有关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政务处分或者其他处分的制度。加强对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的监督和指导。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区人民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等)

23.开展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分领域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重点领域的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电信诈骗、损害生态环境等违法犯罪行为。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责任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局、区公安分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雁江生态环境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金融工作局等)

24.推进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严格按照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实施行政执法。严格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确保同类案件适用同一裁量标准。严格执行四川省行政执法文书标准,规范行政执法案件编号、行政执法用语等,严格执行“亮证执法”制度,逐步实现执法标准化。(责任单位:区司法局等)

25.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深入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并按照执法案件办理、审核、决定相分离的原则,明确具体负责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加大行政执法工作的经费保障。(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财政局等)

26.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加强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监督管理,做好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办证审核、证件管理、在岗轮训等工作。持续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比武活动,推进多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专业培训和对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规范管理。(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

27.创新行政执法方式。转变行政执法理念,促进行政执法从管理思维向法治思维转变,从管制导向向服务导向转变,从强制性向非强制性转变,广泛推行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柔性执法。全面推行行政处罚“三张清单”制度,全面、依法、严格落实行政处罚“首违不罚”,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严格从轻和减轻行政处罚的认定和实施。(责任单位:区级有关部门)

28.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运用四川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实现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信息动态管理、在线培训考试和数据统计分析。依托“互联网监管”平台,推进执法公示平台建设应用。(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行政审批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

(五)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29.健全突发事件应对制度机制。加强对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突发性事件的风险评估和预测,建立健全全区应急预案体系,完善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类等专项应急预案及部门应急预案。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协调联动等机制建设,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责任单位:区经济科技信息化局、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等)

30.加强应急响应处置。强化突发事件依法分级分类施策,完善应急响应处置程序和协调联动机制。完善应急救灾物资依法调用和征用补偿制度,规范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管理、调拨、使用,做好口罩等防疫用品的质量安全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突发事件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社会秩序行为。强化应急舆论引导,推进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对全媒体进行监测,对热点问题进行分析研判,预测舆情发展趋势,并给予积极回应、引导。(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经济科技信息化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等)

31.定期开展培训和应急演练。注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法律法规教育培训,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管理执法人员法治专题培训。分片区、分层级组织开展灾害预警、应急指挥、人员疏散和搜救等内容的演练活动,切实提高各级各类人员的整体应急能力。(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等)

32.加强基层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建设。完善基层应急处置组织体系,组建镇(街道)应急队和村(社区)应急分队,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及装备,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筑牢基层应急管理基础。加强突发事件应对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和救援能力,筑牢基层应急管理第一道防线,真正做到应急管理“无救可应,有急善应”。(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等)

33.规范社会救援力量管理。完善社会应急力量备案登记、调用补偿、保险保障等方面的配套措施,依法依规将社会应急力量参与防灾减灾和应急救援工作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完善救援补偿和激励保障措施,依法依规有序引导社会应急救援力量的参与,形成与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相互衔接、相互补充的力量体系。(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等)

(六)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34.加强行政调解工作。以化解社会矛盾为根本目的,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工作体制,推动建立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形成调解工作合力,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依法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污染等方面的行政调解。加强行政调解队伍建设,提升行政调解工作水平。(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雁江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等)

35.有序推进行政裁决。持续梳理公布行政裁决事项,明确行政裁决适用范围和实施主体,切实履行行政裁决职能,规范行政裁决程序规定,细化行政裁决流程。(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水务局、区市场监管局等)

36.建立健全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全面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建立行政复议委员会,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供咨询意见,及时邀请政府法律顾问、相关专家学者等参与案件讨论,提高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质效。加强对行政复议决定书、意见书、建议书执行落实及反馈监督,实现个案监督纠错与倒逼依法行政的有机结合。建立违规违法线索移送机制,及时移交行政复议案件审理中发现的违规违法线索。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保障,将行政复议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区财政局等)

37.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流程、审理程序及时限,确保在案件申请、受理和审查决定的各个阶段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便捷、高效解决问题的优势,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效率。加大行政复议宣传力度,全面运用全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平台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不断提升案件办理智能化、便捷化水平。(责任单位:区司法局等)

38.规范行政应诉工作。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着力加强行政应诉能力建设,持续提升出庭应诉率,尤其是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完善行政应诉考核机制,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情况、行政诉讼案件备案情况、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率等纳入全区依法治区年度目标绩效考核。责任单位: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司法局等)

39.提升行政应诉工作质效。加强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能力和水平。要注重选拔、配备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熟悉法律业务的人员,充实行政应诉队伍,提高行政应诉队伍整体素质。深化府院、府检联动机制,进一步强化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推动诉源治理。(责任单位: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司法局等)

(七)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40.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突出党内监督主导地位,推动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监察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加强审计监督,全面推进预算执行审计全覆盖,扎实做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统计局等)

41.建立健全激励保护机制。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做到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规范问责、精准问责、慎重问责,既要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防止问责不力,也要做到实事求是、权责一致、错责相当,防止问责泛化、简单化。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深化容错纠错制度机制。严惩诬告陷害行为,做好被问责和受处分干部的跟踪回访工作,切实调动各级特别是基层政府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充分支持从实际出发担当作为、干事创业,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营造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等)

42.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贯彻实施《政府督查工作条例》,要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创造性地开展督查工作,把督查与调研、实地督查与书面督查、明查与暗访、政府督查与第三方评估、督查指导与舆论引导有机结合。完善督查反馈报告工作机制,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被督查单位反馈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同时要及时向上级报告督查结果。要加强督查结果运用,加大督查表扬激励力度,进一步健全督查问责和容错纠错机制,促进形成主动能为、竞相作为、务实有为的良好局面。对重点督查事项,要组织开展“回头看”“再督查”,切实增强督查实效。(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等)

43.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贯彻落实《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建立行政执法日常监督机制,常态化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抽查或其他形式的检查工作。畅通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渠道,及时依法处理人民群众投诉举报。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逐利执法、暴力执法等有关责任人依规依法追责问责。(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区人民检察院、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编办、区司法局等)

44.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专项行动。围绕全区中心工作部署持续开展优化营商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水土保持等重点领域专项执法监督检查,持续深入开展人民群众最不满意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承诺整改活动,着力解决行政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等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区司法局、雁江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等)

45.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不断完善全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机制,全面提升办理工作质量。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跟踪评估标准指引落实情况并及时调整完善。(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等)

46.提升政务公开水平。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法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高依申请公开办理质量水平,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理信息需求。完善民意汇集工作机制,拓展公众参与渠道,开展政府开放日、网络问政等主题活动,进一步强化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政民互动交流功能和效果,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等)

47.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坚持依法行政,建立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和失信责任追究机制,严格行政合同合法性审查,有效防控行政合同法律风险。加大失信惩戒力度,重点治理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领域的政府失信行为,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表率作用,不断提升政府公信力。(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政府办公室等)

(八)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

48.推广用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电子证照应用、“一件事一次办”与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编制等工作,加强协同联动、线上线下良性互补,深入推进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向移动端延伸,宣传推广“天府通办”APP应用,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等)

49.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规范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强化部门政务共享工作职责,推动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配合推进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二期)建设和数据资源中心建设,推进人口、法人等基础数据库建设。凡能够采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数据共享方式获得电子证照的,不得要求服务对象提供实体证照。(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等)

50.加强数据分析运用。加强对大数据的分析、挖掘、处理和应用,充分运用大数据辅助行政决策、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工作。依法依规推动政府数据向社会公众开放,优先推动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等领域可供社会化再利用的数据有序开放。(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等)

51.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应用。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实现“互联网”背景下的监管方式创新,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推动监管事项全覆盖、监管过程全记录、监管数据可共享、监管结果可追溯。常态化开展监管行为数据录入工作,通过物联网、视联网等远程、移动、非接触式监管方式,提升执法监管效率和预警防控能力,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等)

52.加强数据安全保护。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加快推进数据共享开放、政务云安全等领域配套规范,加强对重点领域的监管,严格规范数据收集、存储、使用。开展数据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增强数据安全保护意识,让人民群众在数字化发展中获得更多幸福感、安全感。(责任单位:区委网信办、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等)

三、保障措施

(九)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53.压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全面加强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各级党委(党组)和政府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要严格执行“三个责任、三个带头”要求,即履行主体责任、一把手第一责任、一岗双责,带头学法用法、带头依法办事、带头推动法治,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责任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等)

54.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把全区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司法局、区级有关部门等)

55.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对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指标体系,按规定组织实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积极争创全国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和示范项目。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经验做法进行推广,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整体提升。(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级有关部门等)

56.加强督查考核工作。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健全法治暗访、考核评估和责任追究制度,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依法治区工作督导、暗访和考核重要内容,每半年组织开展1次专项检查。健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年度述法和法治绩效考核制度,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重要内容。对党政主要负责人不履行或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不力的,进行约谈并限期整改;情况严重的,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予以问责追究。责任单位: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等)

57.加强法治教育培训。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制定学法计划,认真开展学法活动,做好学法记录。全面推行拟任领导干部任前考法制度,充分利用四川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平台开展线上学法,强化法治教育。(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党校(行政学院)、区司法局等)

58.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政府法治机构建设,优化基层司法所职能定位,注重政府法治工作人员的培养和管理,把专业化建设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来抓,突出实战、实用、实效导向,加强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区司法局等)

59.加大宣传力度。贯彻实施资阳市雁江区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完善普法责任清单,推行“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加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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