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镇严格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范行政行为,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取得了较好的成果。现将我镇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1年,我镇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做到“两个维护”,不断增强“四个意识”,纵深推进“法治、德治、自治”三治融合,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努力建设法治政府示范镇。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组织机构。为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我镇成立了由镇长任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办公室负责人、村社区支书、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为成员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了办公室,形成在镇党委、政府有力领导下,各办公室、村社区整体联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为我镇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提供了坚强组织保障。
(二)增强学法意识,提高执政能力。法治意识要深入人心,形成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良好常态。2021年,我镇结合“远程教育固定学习日”、疫情防控等工作,制定了领导干部学法、懂法、讲法、用法计划,每季度组织镇领导干部进行阶段性考试和抽选机关各个层面的领导干部交流发言。镇政府组织20余名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参加年度学法及考试,镇纪委组织开展了3次廉政警示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了领导干部的学法意识和执政能力。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结合社评、平安建设满意度测评、疫情防控、扫黑除恶、禁毒排查等工作,利用党委会、镇村干部大会、中心组理论学习、村村通大喇叭、院坝会、入户走访、场镇集中宣传等形式,广泛开展“法律七进”及宪法宣传教育工作。镇综治办联合司法所、派出所在集镇举行普法宣传3场次,在学校开展普法教育2场次,开展院坝会70余场次、入户走访2000余户,共计发放法治宣传册3000余份。同时,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横幅、标语等进行宣传,营造人人懂法、人人知法的良好氛围,不断增强镇、村社区干部和群众的法治自觉性和责任感。
(四)提高信访监督,确保社会稳定。镇党委、政府努力做好矛盾调处及信访事件的化解工作,以解决重点疑难问题为突破口,落实党委班子成员定期接访制度,明确了重点人群、重点信访问题领导包抓、镇村干部分级负责的工作责任制。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程序,维护信访秩序,落实信访责任,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教育等手段,依法、及时、合理、有效地处理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大力开展“平安建设”,紧抓案件办理和矛盾纠纷排查,共受理矛盾纠纷及信访案件137起,办结137起,交办信访事项按期办结率达100%。加大对扫黑除恶工作的宣传摸排力度,形成了对黑恶势力的强大高压态势,全镇社会大局和谐稳定,追赶超越环境良好。
二、创新举措
一是严格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根据《雁江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我镇严格规范文件制定程序和管理办法,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听证或者公开征询公众意见,严格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前置审查关,规范性文件必须由书记或者镇长签字把关,未经书记、镇长签字批准,不得上报、下发。
二是严格落实文件管理登记制度。对形成的规范性文件分类进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对日常办公资料、领导讲话、汇报材料、影像资料等分类别类收集整理,装订成册、立档归宗。
三是坚持村务、政务公开。执行“村财民理镇监管”制度,建立收支报账和财务审批等财务管理制度。成立村务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村民理财小组,完善村级财务公开制度,及时真实地公开相关信息,确保村级财务收支状况晒在阳光下,充分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建立完善“四议两公开”、政务公开等制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严格差旅标准,严格落实廉政灶制度,严格实行政府采买程序,严格各项经费支出审批程序,实行重大支出书记、镇长双签制,严格执行重大财务事项审计和离任村干部审计。
三、存在问题
一是创新方法、依法执政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村社区普法教育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2022年,我镇将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加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努力提高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水平,推进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一是要深入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不断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切实加强法律培训,努力提高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能力。建立并坚持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定期对其进行法律知识学习培训,提高领导干部的政治和法律业务素质,增强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树立良好的法治政府形象,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全社会依法行政。二是要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完善行政复议审理机制,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联动机制,自觉接受司法监督。贯彻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机制,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认真对待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共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