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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来信:
来信标题 孩子迁户口问题
来信内容
尊敬的区领导你好: 首先为耽误到你的宝贵时间道歉,对不起! 本人是南津镇竹林村三组19号的村民赵昆,我们是1999年3月8号在九寨沟县民政局办理的结婚登记,因为家庭和一些其他原因,本人与前妻四川省阿坝州九寨沟县勿角乡甲勿村二组的杨四兰离婚了,因为当初结婚后杨四兰不愿意到我家来生活,所以一直没迁户口到我家,也是因为这个问题所以我两个女儿大女儿杨芝桦于2000年12月23日出生小女儿赵慧茹于2007年6月10日出生,两个孩子都是上户在九寨沟县勿角乡甲勿村二组她外婆家的。我们已经分居6年,现在协议离婚了,协议一人抚养一个孩子,大女儿归杨四兰抚养,小女儿归我抚养,本人一直在成都打工孩子也一直跟着我在成都市龙泉驿区同安小学上学,孩子明年就面临着小升初了,为了方便孩子读书,现在需要把赵慧茹户口迁来我家,可是我去派出所办理的时候,需要我提供孩子出生证明。我两个孩子当初都是在家里出生没去医院,而且上户口的时候也给派出所说明了情况,派出所也上户口了。为什么现在迁户口就一定要出生证明呢?派出所工作人员说如果没有出生证明让我去做亲子鉴定。我想问问领导我这种情况一定要做亲子鉴定吗?如果做亲子鉴定是不是给老百姓增加了不必要的负担呢?
来信人 赵..
来信日期 2018-07-12
处理情况:
处理部门 雁江区委办公室
处理时间 2018-08-14
处理结果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书记信箱》上的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全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程》(公厅治发〔2015〕19号)、《资阳市公安局办理户籍业务规范》规定,直系亲属投靠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户政中队民警与你电话联系,宣讲了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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