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来信:
来信标题 | 耕地变公墓行为 |
来信内容 | 尊敬的区委书记您好:
我在忠义镇苌弘村四组了解到有部分城里人到乡下购卖耕地建起了三个墓穴,其中一座墓穴甚至还建在小道正中间,完全把路阻当断,我问村委干部说是村民收了钱的。我曾经也是我市的市人大代表,我想问问这总非法出让耕地建墓地是什么部门在执行管理? |
来信人 | 陈.. |
来信日期 | 2017-12-10 |
处理情况:
处理部门 | 雁江区委办公室 |
处理时间 | 2018-01-02 |
处理结果 |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书记信箱》上的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2017年4月、7月、10月忠义镇苌弘村第4村民小组组长王晓华的亲属找到王晓华协商,要求在该村民小组境内修建3个墓地,经王晓华与本组村民协调,同意在集体的一处林地(非耕地)中修建一个墓地,在王晓华的林地(非耕地)修建一个墓地,另在王晓华的一责任地边上(大约占耕地8平方米)修建一个墓地。占用集体林地修建墓地的王晓华的亲属给了集体400元的林地补偿费,王晓华在村民小组的账上做了账,占用王晓华的林地和责任地修建墓地的王晓华没有收取任何费用。其中王晓华的亲属占用集体林地修建墓地时,将旁边一人行道阻断,但墓地建好后,已经在墓地旁边另修建了一人行道,人畜可正常通行。
根据上述情况和有关政策,镇调查处理组的处理意见是:
1. 王晓华代集体收取的400元补偿费及时向村民公示,妥善管理和合理开支,支出情况也要向村民公开、公示。
2. 修建在王晓华责任地上的墓地其亲属在安葬时必须平地深埋,不留坟头,不能影响将来的耕种,造成耕地减少。
3. 修建在集体林地上的墓地,王晓华须向其亲属说清楚,今后安葬后不能影响人畜的正常通行。王晓华承诺今后一定按照镇上的处理意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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