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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来信:
来信标题 恶性肿瘤门诊放疗费用报销
来信内容
您好,我母亲今年9月底查处宫颈癌,医保参保地在雁江区,户口在丹山镇。现在在四川省肿瘤医院接受放化疗治疗,已经在雁江区医保局做好了异地就医备案,但是在省肿瘤医院门诊放疗结算的时候,医院不能医保统筹报销,需要个人全部支付。按照现在的医保政策,我们接受的放射治疗(IMRT)是纳入了医保范围的。请问下这个不能直接在省肿瘤医院结算是什么原因呢?还有现在已经个人全额支付了部分门诊放疗的费用,这个费用报销怎么报呢,报销流程是怎么样的,报销需要什么材料?谢谢!!
来信人 蒋..
来信日期 2019-10-31
处理情况:
处理部门 雁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处理时间 2019-11-08
处理结果
尊敬的“蒋*”网友: 您的来信已收悉。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目前,资阳市医保信息系统暂时未开通三、四档次异地就医的门诊放化疗直接结算功能,只能先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再回户籍所在地的社会服务中心手工报销。报销所需资料:门诊发票、项目明细清单(以上资料均需原件及加盖医院鲜章)、病人身份证、病人银行卡、如代办则需代办人身份证。来信人蒋婷其母亲陈伯容参加医保档次为三档,并办理了长期异地居住备案,根据《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阳市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资府办发〔2016〕81号)文件精神,门诊放疗享受本地政策报销,视同住院,起付金为0,基本医疗保险(合格费用)报销比例为55%,补充医疗医疗保险(减去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支(赔)付后合格费用)报销比例为50%。感谢您的来信,也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阖家欢乐! 资阳市雁江区医疗保障局 2019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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