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来信:
来信标题 | 咨询一下农村房屋垮塌维修事宜 |
来信内容 | 我是丰裕镇和平村村民,因长期外出打工,家中房屋垮塌母亲无法居住,暂时借居亲戚家。我准备把我自己的房屋重新翻建。能否在原处修建,修建面积标准多少
请问需不需要审批?审批有什么程序,找什么部门。
谢谢! |
来信人 | 林.. |
来信日期 | 2020-09-13 |
处理情况:
处理部门 | 雁江区委办公室 |
处理时间 | 2020-10-22 |
处理结果 |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书记信箱》上的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资雁府办发【2020】25号文件要求:1、在不影响公共利益、他人合法利益和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根据有关规定,原住宅面积能满足户籍人口居住的可申请原址改建;原住宅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面积的可申请原址改扩建。2、严格执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不超过规定标准面积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为每人20至30平方米; 3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4人的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扩建住宅所占的土地面积应当连同原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原则上建筑层数不超出两层。3、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填报《农村宅基地和建房( 规划许可)申请表》、签署《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并提交身份证明、农房设计图等相关申请要件。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应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村民用地建房申请公示》在本小组公示栏或人口集聚区域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等材料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审查。审查通过的,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镇政府。镇人民政府受理窗口同意受理后,转交镇经发办。镇人民政府及时组织镇经发办、村镇建设综合服务中心等部门在材料审核、现场勘查等各环节联合开展工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丰裕镇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