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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来信:
来信标题 独生子女证
来信内容
领导你好,我是雁江区保和镇金星村十一组村民,我小孩是2015年9月16出生的,还能补办独生子女证吗
来信人 伍..
来信日期 2018-04-23
处理情况:
处理部门 雁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处理时间 2018-04-26
处理结果
尊敬的“伍平军”网友: 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将有关政策回复如下: 按照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卫发〔2016〕1号)规定:   (一)2015年12月31日前已生育一个子女且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愿不再生育的夫妻,仍按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   (二)2015年12月31日前已生育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生育、且子女未满18周岁的夫妻,可在2016年6月30日前向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政策。2016年7月1日之后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三)2015年12月31日前已生育一个子女且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在2016年1月1日后再生育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作废,并从再生育次年起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已享受的奖励优惠待遇不退回。   (四)2016年1月1日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 感谢您的来信,也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阖家欢乐! 资阳市雁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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