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四川省人民政府资阳市人民政府 无障碍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首页 走进雁江 今日雁江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多彩雁江
您现在的位置: 雁江区人民政府>>领导信箱
您的来信:
来信标题 对七小加强安全防范的建议
来信内容
七小一年级(特别是2楼、3楼、4楼的班级)教室后面的阳台存在安全隐患。目前该阳台用于放扫把之类工具,是一个开放式阳台,且防护栏杆太低,存在安全隐患,建议增加防护栏或加高栏杆。
来信人 1..
来信日期 2018-10-16
处理情况:
处理部门 雁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处理时间 2018-11-02
处理结果
尊敬的“1”网友: 您的来信收悉,现就您提出的“对七小加强安全防范的建议”回复如下: 经查,雁江七小现一年级教室后面放置卫生工具的阳台的防护栏杆净高度为1100mm。根据《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第五章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室内楼梯(阳台)栏板或栏杆的净高度不应小于900mm;室外楼梯(阳台)栏板或栏杆的净高度不应小于1100mm”,雁江七小上述栏杆设置符合要求。 目前,为确保学生安全,防止出现意外事故,该校已将正行楼(即现一年级和二年级教室)靠教室外阳台的后门锁死,卫生工具移至室内,钥匙统一由教师保管。 感谢您的来信,也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祝您身体健康,阖家欢乐! 资阳市雁江区教育局 2018年10月29日
网站地图 | 使用帮助 | 关于我们 |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主办: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政府
市民服务热线:12345
雁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28-26920110
蜀ICP备16009751号-1  川公网安备 51200202000058号  网站标识码:512002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