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来信:
来信标题 | 谁该为我买医保? |
来信内容 | 情况反映
尊敬的杨区长:
我是张晓丽,2005年3月开始在迎接水厂上班,其后迎接水厂并入丰裕水厂,2020年元月1日开始我被调到中和水厂上班,今年3月,因为在水厂办公室到收费室的路上独自一个有几分钟时间没有带口罩被雁江水务公司开除,我还有3年就退休了,其后我向人事局申请仲裁,现在水务公司已对我作出赔偿。
但是我2005年开始上班至2010年有6年时间水厂没有给我买医疗保险和社保,经我咨询区医保局,医保局认为工作开始单位就应该买医保,但是他们没有执法权,无法要求原工作单位补交以前应该交纳的保险费用,叫我去找人事局劳动监察大队,说是劳动监察大队可以强制要求原单位给我补齐以前应交的保险。我到劳动监察大队,他们回复是医保已经分出由医保局办理,劳动监察大队对医保事件无权执法。
然后医保局要求我们出具律师函,他们可以帮忙查询以前应交费用,但是交费的事情要我和水厂协商解决。现在水厂拒绝解决此事。
我被水厂无理开除,通过仲裁得到了一定补偿,但是我上班期间应有的保险单位没有购买,现在水厂已经明确表态不同意解决;医保局认为水厂该为我补交保险费用,但是他们没有执法权;劳动监察大队也表示没有执法权。
请问杨区长,我应该如何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反映人:张晓丽
电话:18982915521
2020年7月16日 |
来信人 | 张.. |
来信日期 | 2020-07-16 |
处理情况:
处理部门 | 雁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处理时间 | 2020-07-28 |
处理结果 |
尊敬的“张”网友: 您的来信已收悉。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市府办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资雁府办发{2003}34号文件精神,“对确有困难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单位、企业,其职工个人可按以下城镇个体劳动者的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迎接水厂属于水务局下属的自负盈亏的集体企业,由于单位经济不景气,没有能力组织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所以,该单位一直没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但职工个人是可以以个体劳动者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所以,张晓丽是可以以个体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因医疗保险属于待遇给付及时型保险,不能补缴超过一年以上的保费。 感谢您的来信,也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阖家欢乐! 2020年7月28日 区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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