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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来信:
来信标题 乡镇工作问题
来信内容
书记你好,我是长年在外工作人员,父母都是农民,家住雁江区回龙乡漆家村!我本人很少在家,对农村政策不是很了解,由于今年6月我家房屋被龙卷风袭击,损失严重,不知道政府对救灾是否有任何政策帮助!后来我还了解到回龙乡有联合保险公司搞农村财政保险政策,不知道这个政策是省政府下放的,还是雁江区下放的,或者是当地乡政府自己搞的!请问下放这个政策以后当地乡政府有没有回报过这个政策工作做得如何,是否根据政策要求去做过!据我在我老家当地了解,财政保险钱是上交过的,但是乡村上并没有按照这个要求去执行!
来信人 宋..
来信日期 2017-11-01
处理情况:
处理部门 雁江区委办公室
处理时间 2017-12-01
处理结果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书记信箱》上的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核实,你反映的农村财政保险政策实际是雁江区提出的“农户+村民自治组织+保险公司+民警”农村治安防范工作新模式,简称“四方合作”小额保险。“四方合作”农村平安建设惠民政策文件由雁江区政府下达,按照“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参与”的原则,以行政村为单位,村民每户每年缴纳保险费36元,承担保险公司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雁江区营业部,承保险种为“和谐家园”治安家庭财产额组合保险。 保险公司责任及保险范围:参与“四方合作”的村民家庭一旦发生被盗抢案件、火灾事故、火灾事故引起的人身死亡或残疾,由派出所、村委会、保险公司、残联统一确认后,保险公司对造成的损失依据保险公司合同约定赔付,家用电器和家具、大型农机具及圈养家畜,赔付限额:13000元/份/年(其中火灾造成的损失每户4000元,盗抢造成的损失每户4000元,因火灾造成的人身死亡或残疾每户5000元)。2017年回龙乡群众参保“四方合作”小额保险户数达4635户,在家农户参与率达95%。截至目前,回龙乡发生盗窃4件,赔付3780元;发生火灾6件,赔付13600元;共赔付金额为17380元。 2017年8月漆家村受到暴雨灾害,树木倒塌阻断道路,你家房屋受损,屋顶和户外太阳能设备被掀翻,损失上万元,你当即申请“四方合作”小额保险,但“四方合作”的赔付范围只包括盗抢和火灾,你受灾情况不符合赔付范围。在你家房屋受灾后,乡、村两级积极行动,耐心对其解释“四方合作”小额保险赔付标准及范围,并建议其申请民政临时救助。2017年8月23日你向乡民政办递交了民政救助申请,经乡政府讨论研究决定,根据你房屋的实际受灾情况,分两次拨付你民政救助金1800元,目前已拨付救助金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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