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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江通报5起涉及食品药品典型案例
雁江区门户网站 2023-02-15 来源:资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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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1日,雁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春雷行动2023”典型案例,具体情况如下:

案例1:雁江区某餐饮店经营铝残留量超标的红薯粉条违法行为案

雁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对资阳市雁江区某餐饮店经营铝残留量超标的红薯粉条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被抽检的红薯粉条由该餐饮店以红薯粉为原料初加工而成,通过制作为肥肠粉向顾客销售,抽检批次剩余的半成品已经销售完。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雁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80元、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雁江区某企业生产销售标签不符合食安法规定的食品违法行为案

雁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对资阳市雁江区某企业生产销售标签不符合食安法规定的食品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该企业主要从事辣椒油、辣椒面等辣椒调味品的生产销售,当事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生产的一批次某品牌辣椒面在外包装标签上未标注营养成分表,至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批次食品已经销售完。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雁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74元人民币、处罚款1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案例3:雁江区某百货店在网络平台销售“三无”儿童玩具的违法行为案

雁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消费者举报线索,对资阳市雁江区某百货店在网络平台销售“三无”儿童玩具的违法行为开展调查。该百货店在雁江辖区内注册,仅开办网店,线下无产品实物,根据消费者在自己网店的下单情况另从他人的网店搜寻相同但价格更低的产品,以在自己网店下单的消费者信息进行下单购买,由其他网店直接向消费者发货,不在当事人处周转,通过赚取产品差价获利。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相关规定,雁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58元、罚款人民币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4:雁江区某药房连锁公司销售过期药品的违法行为案

雁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辖区内某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部分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与其它在有效期内的药品混放待售,当事人涉嫌销售超过有效期的药品,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执法人员依法作出没收超过有效期药品、处罚款1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案例5:李某龙销售有毒有害保健食品的违法行为案

雁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相关部门移交的起诉书和判决书,对李某龙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当事人李某龙自2017年起,在资阳市雁江区无证经营成人用品店,在经营过程中,通过微信联系,从不明身份的商家处购进成人保健食品用于销售。资阳市雁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曾多次告知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对其预警。李某龙在收到食品安全责任通知和食品安全预警后,仍不闻不问继续销售相关产品,后公安机关在该店查获并依法扣押各类成人保健食品22种112份,经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检验,上述被扣押的保健食品中均含有西地那非成分,检验结果为不合格,后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李某龙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雁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李某龙作出“自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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