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四川省人民政府资阳市人民政府 无障碍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首页 走进雁江 今日雁江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多彩雁江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今日雁江 >> 重大决策预公开
资阳市雁江区持续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 “瓶改管”“瓶改电”工作实施细则
雁江区门户网站 2024-04-09 来源:区住建局
【打印本稿】 【关闭】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提高燃气本质安全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区持续推进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改用管道天然气或改用电(以下简称“瓶改管”“瓶改电”)工作。按照《资阳市持续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工作实施方案》有关属地制订实施细则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目标

鼓励引导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等场所“瓶改管”“瓶改电”,2024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不符合标准规范、风险较大的餐饮等场所改造工作,最大限度降低风险,消除安全隐患。

二、实施对象

雁江区行政区域内燃气管网〔含LNG(液化天然气)瓶组管道供气〕覆盖的符合管道燃气建设改造规范的城区和乡镇餐饮等场所可实施“瓶改管”,满足电力增容及供配电设施布点区域内的餐饮等场所可实施“瓶改电”。

(一)重点改造类。已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含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现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且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餐馆、火锅店、烧烤店、小吃店、大排档、食品小作坊等各类餐饮场所;现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且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其他场所。

(二)有序改造类。机关事业单位、医院、学校(含幼儿园)、民政服务机构、企业单位食堂及宾馆、酒店等各类服务场所。

(三)其他改造类。其他自愿申请改造的理发店、茶楼等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商业用户。

以下场所不纳入本次改造范围: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照的场所;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工业用户、居民用户;不符合天然气管道(含LNG瓶组管道供气)建设相关标准规范的场所;其他不符合“瓶改管”“瓶改电”条件的。

三、工作内容

(一)按时推进完成。2024年2月25日前,全面完成摸底排查、宣传动员、方案设计、工程预算等工作,建立改造清单台账。2024年5月25日前,开展集中改造攻坚,完成重点改造类场所的改造工作,同步推进有序改造类和其他改造场所改造工作。2024年6月底前,查漏补缺,评估验收,全面完成城镇改造任务。

(二)加快实施改造。简化占道开挖、占用绿地等审批程序,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完成改造项目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燃气、供电企业切实按照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做好收费标准公示、报装流程简化等工作,缩短改造时限,按期完成勘察设计、施工安装、验收通气(电)等工作,同时加强施工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督,确保燃气、电力设施安全运行。

(三)加强价费监管。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要分别履行价格监管部门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责任,督促燃气供电企业规范安装工程费用,严格落实建筑区划红线外接入工程“零费用”政策,不得将建筑区划红线外投资转嫁给用户,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验收费、开户费、扩容费等已明令禁止的费用,不得违背市场行情高估冒算改造费用。

四、申请流程、优惠政策及兑现程序

按照“政府奖补一点、鼓励企业承担一点、用户出资一点”的方式筹措改造资金。鼓励管道燃气企业、供电企业先行垫付政府奖补资金并通过减免勘察设计费、鉴定检测费,实行集中采购材料、给予安装优惠等方式降低改造成本。用户根据各自情况选择改造方式、改造内容,并承担相应的改造费用。管道天然气企业要充分考虑改造用户的时间,尽量避免影响到用户的正常经营时间段。

符合改造条件的用户,自2023年8月8日到2024年6月30日期间向其所在的工商注册地的街道(社区)或乡镇提交“瓶改管”或“瓶改电”申请、完成改造且通过竣工验收的,可享受优惠政策。以上申请时间的认定,以街道(社区)或乡镇在申请书签字盖章的时间为准。属地街道(社区)或乡镇在受理“瓶改电”申请时,须对商业用户之前使用的液化石油气燃气灶数量进行核实和认定,改造后购置的电热炊具数量原则上不超过现使用燃气灶数量。

(一)“瓶改管”申请流程

首先用户向属地镇(街道)提交申请,属地镇(街道)在收到用户申请后应及时到用户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实是否应纳入改造范围,并留好相关影像资料后在申请表上签字盖章。再由用户向天然气企业提交天然气开通申请并缴纳燃气工程安装费用(包含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装费用),天然气企业确认核实并在申请表上签字盖章。最后用户按序等待安装。

(二)“瓶改管”优惠政策

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并完成“瓶改管”的用户,其燃气改造建设费用(包含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的材料和安装费用),根据燃气安装合同及开具的税票金额由政府奖补40%、企业承担30%、用户承担30%。

(三)“瓶改电”申请流程

首先用户向属地镇(街道)提交申请,属地镇(街道)在收到用户申请后应及时到用户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实是否符合改造政策,并留好相关影像资料后在申请表上签字盖章。再由用户向雁江供电公司提交电力改造申请,供电公司确认核实是否需要进行电力线路改造,并在申请表上签字盖章。涉及电力线路或供电设备改造的,由供电公司及时按相关规定办理。

(四)“瓶改电”优惠政策

对实施了一户一表(以供电公司开户名为准)报装容量在160KW及以下的小微企业报装“零投资”,对表计及以前的改造由供电公司出资建设;对表计后内部线路改造建设费用由用户承担,更换电热炊具等产生的费用由政府奖补一部分、用户出资一部分。

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并完成“瓶改电”的用户,表计后改造费用的奖补金额,根据自行购置电热炊具的电功率数,政府按260元/KW的标准进行奖补,补贴上限为10000元/户。

(五)兑现程序

1.2023年8月8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申请并完成改造的用户,政府奖补资金兑付程序按《资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资阳市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商业用户“瓶改管”“瓶改电”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资安委〔2023〕11号)执行。

2.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完成改造的用户,兑现程序如下:

“瓶改管”的企业承担部分,由实施改造的燃气企业在收取燃气安装费时按比例直接减免收取。政府奖补部分,由实施改造的管道天然气企业先行垫付。改造完成后,由实施改造的管道天然气企业于2024年6月30日前将“瓶改管”申请表、燃气安装合同、竣工验收资料、正式发票等相关资料提交其属地街道(社区)或乡镇,街道(社区)或乡镇在一周内完成资料初审和现场核实后,由区商务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在两周内完成资料复核,并组建由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联合组成的抽查组,对改造工程金额4万元及以上的全数检查,对改造工程金额4万元以下的抽取10%进行现场核实后将有关资料报送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应于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全部政府奖补资金兑付。

(2)“瓶改电”的政府奖补资金,由改造用户于2024年6月30日前将奖补资金申请表、购买电热炊具的正式发票、产品合格证等申请资料提交其属地街道(社区)或乡镇,街道(社区)或乡镇在一周内完成资料初审和现场核实后,将有关资料报属地商务、经信部门复核,商务、经信部门在两周内完成资料复核,并将有关资料报送当地财政部门,当地财政部门应于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全部政府奖补资金兑付。

3.雁江区的奖补资金除省级奖补资金外的部分由市、区财政按各50%的比例分摊。雁江区财政局按程序向改造用户全部兑现发放奖补资金后,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商务、经信等部门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市级财政应承担的奖补部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瓶改管”“瓶改电”工作是提高燃气本质安全水平、降低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风险、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途径,各级各有关部门及燃气、电力企业要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主动履职尽责。

(二)落实工作责任。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牵头“瓶改管”“瓶改电”工作的协调推进和宣传引导;督促燃气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配合支持做好“瓶改管”“瓶改电”工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瓶改管”“瓶改电”涉及安全生产工作。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加强对经营性餐饮场所安全用气执法检查,促进“瓶改管”“瓶改电”工作实施,确保安全用气环境。商务部门负责引导符合条件的商业用户实施“瓶改管”“瓶改电”工作;指导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配合商务部门做好商业用户实施“瓶改管”“瓶改电”引导工作,做好燃气灶具及相关管材生产、经营单位的产品质量监管,以及燃气工程安装市场收费行为监管。对新开办餐饮企业在办理营业执照时告知相关用气要求。发展改革部门加强供电供气行业收费政策解读,配合行业主管部门指导燃气企业、电力公司依法依规对本次“瓶改管”“瓶改电”建设安装工程收费合理定价,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本地区工程安装平均收费水平,推动信息公开强化社会监督。公安部门负责依法处理无理阻扰“瓶改管”“瓶改电”工作等违法行为。财政部门负责做好本级本地区“瓶改管”“瓶改电”奖补资金兑付工作。经信部门负责督促供电公司配合支持做好“瓶改电”工作。消防救援部门负责依照职能对相关场所消防安全履行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责。各镇(街道)负责按照本实施细则,做好属地“瓶改管”“瓶改电”的宣传、组织、协调、推进和督促等工作。各管道燃气企业、供电公司负责认真落实工程建设和供气、供电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抽调专人对接“瓶改管”“瓶改电”用户,及时受理申请,简化报装程序,优化施工方案,降低改造成本,加强改造施工质量和安全检查,做好工程验收移交,抓好改造后通气、通电等关键环节的安全监控,确保燃气、电力设施安全运行。液化石油气企业负责加强对液化石油气用户用气条件的检查,对《资阳市雁江区城镇燃气专班关于采取必要措施坚决消除隐患的通知》(资雁燃专〔2023〕14号)列出的不符合燃气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按程序采取必要措施。卫健、文广旅、教体、民政、国资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督促医疗卫生机构、星级饭店、学校(培训机构)、民政服务机构、国有企业开展各行业厨房或食堂“瓶改管”“瓶改电”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狠抓工作落实。

(三)严格监督执法。按照“禁增量、减存量、强管控”的原则,坚决查处在地下或者半地下建筑内、高层建筑内、公共用餐区域和大中型商店建筑内等不安全环境放置、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违规行为。加大对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气瓶管理不规范、“随送随检”未落实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力度。新开设餐饮等不得在不符合标准规范、风险较大场所使用液化石油气。

(四)加强督办问责。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要加强督办通报,对于工作进展缓慢、推进不力、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的,要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启动问责。对应改未改的,一旦发生事故,严格倒查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

(五)广泛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和微信、微博等载体,广泛宣传推行“瓶改管”“瓶改电”的优惠政策、使用优势等,引导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商业用户主动参与、积极配合,推广示范应用成功经验,大力营造“业主皆知、用户皆晓、示范带动”的良好氛围。要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做好舆情应对,确保“瓶改管”“瓶改电”工作得到社会公众的积极支持。

本细则从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相关文档:  
网站地图 | 使用帮助 | 关于我们 |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主办: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政府
市民服务热线:12345
雁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28-26920110
蜀ICP备16009751号-1  川公网安备 51200202000058号  网站标识码:512002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