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3日关于作出受理资阳市飞扬酒业有限公司 95%乙醇经营配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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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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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4月24日我局对资阳市飞扬酒业有限公司 95%乙醇经营配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政府或者资阳市环境保护局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8-26920050 通讯地址:资阳市雁江区行政审批局
2020年4月2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公告期限 |
1 |
资阳市飞扬酒业有限公司95%乙醇经营配套项目 |
|
2020年4月23日-5日6日(7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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