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四川省人民政府资阳市人民政府 无障碍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首页 走进雁江 今日雁江 政府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多彩雁江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今日雁江 >> 重点信息公开 >> 污染治理
关于2024年全市天然水域春季禁渔的通告
雁江区门户网站 2024-03-01 来源:资阳日报
【打印本稿】 【关闭】

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天然水域渔业资源,促进天然水域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对2024年全市境内天然水域春季禁渔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范围

资阳市境内所有天然水域。

二、禁渔时间

2024年3月1日0时至2024年6月30日24时。

三、禁渔规定和法律责任

在禁渔期内,所有天然水域禁止开展渔业捕捞作业、游钓、水禽放养,禁止扎巢取卵、挖沙采石,禁止销售、收购在天然水域内捕捞的渔获物。因特定渔业资源的利用和科研调查、苗种繁育等需要捕捞的,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依法实行专项管理。

违反禁渔规定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的规定处罚。

在禁渔期间,阻碍、拒绝渔业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

四、举报电话

资阳市农业农村局:028-26110893

雁江区农业农村局:028-25016926

安岳县农业农村局:028-24502283

乐至县农业农村局:028-23322132

高新区社会事务局:028-26652396

临空经济区社会事务局:028-26518725

五、其他事项

本通告自2024年3月1日0时起施行。

资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2月29日

相关文档:  
网站地图 | 使用帮助 | 关于我们 |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主办: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政府
市民服务热线:12345
雁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28-26920110
蜀ICP备16009751号-1  川公网安备 51200202000058号  网站标识码:512002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