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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资阳市雁江区保和镇、丰裕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投资人招标”的更正通知
雁江区门户网站 2022-09-16 来源:区国土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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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资阳市雁江区保和镇、丰裕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投资人招标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9月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标公告。

更正内容:

1、原招标公告中“2.3 投资规模:投资总规模约32亿元,具体为:农用地综合整治(新增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约2亿元,垦造水田项目约13亿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约15亿元,美丽场镇建设约2亿元,(最终以实际投资为准),资金来源由社会资本筹集。”现更正为“投资规模:投资总规模约32亿元,具体为:农用地综合整治项目(新增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约2亿元,垦造水田项目约13亿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约15亿元,美丽场镇项目约2亿元,(最终以实际投资为准),资金来源由社会资本筹集。”

2、原招标公告中“2.5 招标范围”中“(2)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由投标人全额投资,并按投建一体方式分批次、分年度实施项目。具体包括:村庄规划编制;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实施方案规划”现更正为“(2)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由投标人全额投资,并按投建一体方式分批次、分年度实施项目。具体包括:村庄规划编制;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实施方案编制

3、原招标公告中“2.5 招标范围”中“(3)美丽场镇施工”现更正为“(3)美丽场镇项目”

4、原招标公告中“5.1.农用地综合整治(新增耕地占补平衡、垦造水田):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取得的新增耕地指标投资人分成比例不高于89%(面积以省自然资源厅验收为准)归投资方所有,新增耕地指标不低于11%无偿归招标人所有,最终分成比例以中选标的为准。”现更正为“5.1.农用地综合整治(新增耕地占补平衡、垦造水田)项目: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取得的新增耕地指标投资人分成比例不高于89%(面积以省自然资源厅验收为准)归投资方所有,新增耕地指标不低于11%无偿归招标人所有,最终分成比例以中选标的为准。”

5、原招标公告中“5.2.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结算标准:招标人按照《四川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指标确认函》核定面积乘以中标单价结算(中标价不得高于29万元/亩)。若节余指标流转费超过30万元/亩,市域外超过部分双方按5:5分成,市域内超过部分按4:6分成(其中投标人为6)。”现更正为“5.2.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结算标准:招标人按照《四川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指标确认函》核定面积乘以中标单价结算(中标价不得高于29万元/亩)。若节余指标流转超过30万元/亩,市域外超过部分双方按5:5分成,市域内超过部分按4:6分成(其中投标人为6)。”

6、原招标公告中“5.3.美丽场镇建设项目”现更正为“5.3.美丽场镇项目”

7、原招标公告中“5.4.首期投资人获得350亩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交易成功回收价款后,在12个月后按合同约定支付,其中资金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支付。”现更正为“5.4.首期投资人获得350亩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交易成功回收价款后,在12个月后按合同约定支付,其中资金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支付。”

8、原招标公告中“5.5.新增耕地占补平衡项目招标人向投资人收取每亩800元的新增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工作经费,垦造水田项目招标人向投资人收取每亩1000元的新增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工作经费,增减挂钩项目(按最终取得的指标确认函数量乘以中标价)招标人向投资人收取2%工作经费,美丽场镇建设项目招标人按结算总价款的2%向投资人收取工作经费。”现更正为“5.5.新增耕地占补平衡项目招标人向投资人收取每亩800元的新增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工作经费,垦造水田项目招标人向投资人收取每亩1000元的新增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工作经费,增减挂钩项目(按最终取得的指标确认函数量乘以中标价)招标人向投资人收取2%工作经费,美丽场镇项目招标人按结算总价款的2%向投资人收取工作经费。”

9、原招标公告中“6.8.财务能力要求”中“投标人 (若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 具有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 (以金融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现更正为“投标人或投标人上一级母公司(若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牵头人上一级母公司) 具有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以金融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

10、原招标公告中“7.业绩要求”中“投标人近3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 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身份参与过国内总投资额不低于10亿元的投资或施工类业绩1个。”现更正为“投标人近3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 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身份参与过国内总投资额不低于10亿元的投资(含自主投资)或施工类业绩1个。”

11、原招标公告中“9.报名要求”中“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企业,请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于北京时间2022年9 月9日至2022年9 月16日9:00-12:00、14:00-17: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娇子大道广电大楼13楼四川思渠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现场发售或网络获取。”现更正为“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企业,请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于北京时间2022年9 月9日至2022年9 月21日9:00-12:00、14:00-17: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娇子大道广电大楼13楼四川思渠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现场发售或网络获取。”

12、原招标公告中“9.报名要求”中“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需联合体牵头人报名,并在报名时确定联合体成员名称,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单位投标时均不能变更。”现更正为“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需联合体牵头人报名,并在报名时确定联合体成员名称,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单位可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变更,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单位报名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时均不能变更。”

13、原招标公告中“10.1.递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2 年 9 月 30 日10:00,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现更正为“10.1.递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2 年 10 月 13 日10:00,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4、原招标公告中“10.2.递交地点: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娇子大道广电大楼13楼”现更正为“10.2.递交地点:资阳市雁江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15、原招标公告中“11.评审时间及地点:评审时间为北京时间2022 年 9 月 30 日10:00,地点为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娇子大道广电大楼13楼。”现更正为“11.评审时间及地点:评审时间为北京时间2022 年 10 月 13 日10:30,地点为资阳市雁江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16、原招标公告中“12.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安排现场踏勘和召开答疑会,本次招标接受电话及邮件咨询,有疑问者可到资阳宇弘土地整理有限公司现场咨询。”现更正为“12.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安排现场踏勘和召开答疑会,本次招标接受电话及邮件咨询,有疑问者可到四川思渠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现场咨询。”

17、在原公告新增“12.3疫情防控要求”:

投标人需在开标时间前关注省内最新防疫政策,严格按照防疫政策做好相关工作,因投标人未及时了解最新防疫政策,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公告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更正日期:2022年9月16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中凡涉及此公告的内容,均以此更正公告为准。招标文件其他更正的内容将通过邮箱发送给以报名的投标人,以更正后的招标文件为准。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资阳宇弘土地整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川

联系电话:028-26800008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思渠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娇子大道广电大楼13楼

联系人:冯先生

联系电话:028-26129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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