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现将《资阳市雁江区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奖励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欢迎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建议。请于2023年1月17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区投资促进局。
通信地址:资阳市雁江区投资促进局外联股(资阳市雁江区正兴街2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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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雁江区投资促进局
2023年1月11日
资阳市雁江区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奖励办法
(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项目招引的积极性,快速提高全区招商引资项目储备信息质量,全面构建全域开放的合作发展态势,为推动雁江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形成更多更强支撑,结合雁江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及认定标准
“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以下简称“引荐人”)是指为雁江区提供有效项目投资信息并促成项目签约、履约的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商协会、科研机构等)和个人。
认定标准为:
(一)项目投资信息真实;
(二)属于雁江区食品饮料(含预制菜)、医药大健康、天然气三大主导产业及总部经济类、配套类等相关项目;
(三)投资人明确有投资选址需求;
(四)经雁江区投促局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与投资主体相互考察,雁江区对项目有意愿继续深入推动的;
(五)上述引进项目原则上必须是规模以上企业,否则不予奖励。
二、奖励标准
(一)引进新建食品饮料(含预制菜)、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三大主导产业及关键配套项目的,参照落地项目首期土地出让金比例兑现奖励,奖励标准为土地出让金的2%,奖励金额不超过80万元。
(二)引进购买国有平台公司建设的标准化厂房的,按照购买固定资产实际成交价的1%作为奖励;购买企业闲置厂房,且新增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按照购买固定资产实际成交价的0.5%作为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80万元。
(三)引进租赁厂房、孵化器等项目的,按照引进项目租用载体的租金作为引荐奖励。租期在3年以下的,给予2个月租金的等价奖励;租期在3年以上的,给予3个月租金的等价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四)引进外资(FDI)项目的,且项目方注册资本金实缴到账并通过商务部认证的,按照注册资本实际到账金额的5‰给予等价奖励(以当期汇率为准,以人民币结算);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五)为鼓励招强引优,对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奖励中相关重点项目视情况分类按倍数兑现奖励。成功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和中国民营500强项目的,分别按项目落地奖励金额的1.8、1.5、1.5倍给予奖励。
(六)成功引进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上交所、深交所上市公司的,按项目落地奖励金额的1.5倍给予奖励。
(七)引进项目中有两院院士等高端人才在雁江区领办或创办国家级实验室或者院士工作站的,按项目落地奖励金额的1.5倍给予奖励。
(八)引进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按项目落地奖励金额的1.2倍给予奖励。
(九)上述引荐人奖励不重复计算,以单个条款计算的奖励就高执行,奖励总额不超过单项条款最高额度。
(十)引进特别重大项目或具有国际领先水平、对雁江区产业发展具有重大引擎作用的投资项目,奖励标准由区政府审定。
三、奖励流程
(一)备案登记
引荐人在引荐项目时,应第一时间填报《资阳市雁江区招商引资项目信息登记表》,由项目招商引资第一受理单位(产业园区管委会或相关部门)审核后报区投资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登记备案。当同一项目涉及多个引荐人时,以备案时间最早的引荐人为奖励对象。
(二)奖励申请
项目方与区政府签约并符合奖励条件后,引荐人向招商引资第一受理单位申报奖励,填报奖励申报表并附相关佐证材料。
1.申报第一条的,在项目方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后提交第一次奖励申请,第一次兑现奖励金额的30%;在项目首期建成投产后提交第二次奖励申请,第二次兑现奖励金额的实际剩余部分。
2.申报第二条的,在项目方签订购买协议、支付购买款项后提交第一次奖励申请,第一次兑现奖励金额的50%;在项目建成投产后提交第二次奖励申请,第二次兑现奖励金额的实际剩余部分。
3.申报第三条的,在项目方签订租赁协议、支付租赁款项,且项目竣工投产后提交奖励申请。
4.申报第四条的,在项目方注册资本金到账并通过商务部认证后提交奖励申请。
(三)奖励审批
1.成立奖励审核组。成立以分管招商引资工作的区级分管领导为组长,区投资促进局、区发改局、区经科信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税务局、区商务局(总部经济类、外资类项目)等部门(单位)和项目落户地园区或镇(街道)为成员奖励审核组,具体负责奖励审核工作。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可邀请区纪委监委等区级相关部门作为监督单位参与。
2.审核流程:引荐人填报奖励申报表并附相关佐证后,由项目招商引资第一受理单位提交奖励审核组审核。审核通过后,由项目招商引资第一受理单位申请在政府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奖励审核组报区政府审批。
(四)奖励兑现
按照“即时申报即时审核”原则兑现奖励。经区政府审批同意后的奖励资金由区财政局拨付给项目招商引资第一受理单位,由受理单位兑现给引荐人。获得奖励资金的涉税支出由引荐人承担。
四、附则
(一)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区属国有企业及其他不符合国家、省、市、区有关要求的机构和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二)本办法中涉及引荐外商投资(FDI)项目的,按照即时汇率折算人民币数额计算。
(三)若招商引资项目投资方在履约过程中退出,项目未实质在雁江区落地建成的,由招商引资第一受理单位负责,做好引荐人向雁江区退回已申请领取奖励的相关工作。
(四)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奖励资金纳入全区招商引资工作经费统筹列支。
(五)本办法从2023年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X年。
附:1.资阳市雁江区招商引资项目信息登记表
2.资阳市雁江区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奖励申报表
3.资阳市雁江区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奖励申请资料一览表
附1
资阳市雁江区招商引资项目信息登记表
编号: 时间: 年 月 日
投 资 企 业 情 况 |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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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属性 |
食品饮料□ 生物医药□ 高端装备制造□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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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性质 |
外资□ 内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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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地位 |
世界500强□ 中国500强□ 民营500强□ 上市公司□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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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企业及来源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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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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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说明企业名称、企业简介、项目投资内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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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荐 人 情 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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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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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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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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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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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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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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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招商引资第一受理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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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投资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注:本表格正反两面打印,一式三份,引荐人、项目招商引资第一受理单位、区投资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留存一份。
附2
资阳市雁江区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奖励申报表
引 荐 人 情 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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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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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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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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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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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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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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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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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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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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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单位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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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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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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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荐项目投资情况 |
(请说明企业名称、投资情况、开工建设、投产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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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 奖励 情况 |
企业行业 地位 |
世界500强□ 中国500强□ 民营500强□ 上市公司□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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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奖励 计算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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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奖励 金额 |
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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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组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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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结果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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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注:本表格正反两面打印,一式三份,引荐人、项目招商引资第一受理单位、区投资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留存一份。
附3
资阳市雁江区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奖励
申请资料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1 |
项目合同(协议)文本(复印件) |
复印件 |
2 |
引荐人有效身份证(护照)复印件,引荐人为单位、组织的应出具法人主体相关资料以及法人代表身份相关资料复印件; |
复印件 |
3 |
开工建设相关资料 |
复印件 |
4 |
竣工验收相关资料、投产相关资料 |
复印件 |
5 |
外资企业出具外资控股相关资料(外资项目需要) |
复印件 |
6 |
申请奖励委托代办的,出具引荐人委托书 |
原件盖章 |
7 |
租赁合同及租金支付票据(租赁类项目需要) |
复印件 |
8 |
固定资产购买合同及购买资金支付票据(购买固定资产项目需要) |
复印件 |
敬告 1.在填表前,申请人应认真阅读《资阳市雁江区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奖励办法》和相关申请表格。 2.申请人必须对其提交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3.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除要求原件外,其他要求提交的复印件需加盖出具方公章。 4.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规格用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