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余湖的行政处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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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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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湖:
关于你借用四川永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资质承揽朗基香樾府(资阳)项目三标段工程一案,现向你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资雁综处〔2022〕8-4号)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资雁综处〔2022〕8-4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你应到资阳市雁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领取有关文书,逾期,视为送达。
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资雁综处〔2022〕8-4号)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资雁综处〔2022〕8-4号)原件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