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明确河道管理范围,加强河道岸线管理保护,明晰河道管理职责,确保河流岸线稳定与河道行洪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四川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我区划定了小院河1级支流2、清水河1级支流2、中和场河支流的河道管理保护范围,经区政府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管理范围
小院河1级支流2划界范围上起于东峰镇东峰村(东经104°49′54.68″,北纬30°2′4.10″),下止于小院镇三角村(东经104°54′1.57″,北纬29°59′18.07″),河道全长13.11km,管理范围面积(包含水域面积)为0.45km2。
清水河1级支流2划界范围上起于宝台镇宋家堰村(东经104°46′43.60″,北纬30°5′20.40″),下止于宝台镇指书庙村(东经104°44′1.90″,北纬30°3′6.80″),河道全长9.49km,管理范围面积(包含水域面积)为0.17km2。
中和场河支流划界范围上起于中和镇红光村(东经104°50′35.02″,北纬30°7′9.00″),下止于中和镇中和村(东经104°48′13.31″,北纬30°9′15.36″),中和场河支流河道全长7.42km,管理范围面积(包含水域面积)为0.52km2。
二、河道管理范围内的管理要求:
1.禁止建设住宅、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厂房等与河道保护和水工程运行管理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
2.禁止弃置、倾倒矿渣、石渣、煤灰、泥土、泥浆、垃圾等抬高河床、缩窄河道的废弃物;
3.禁止堆放阻碍行洪或者影响堤防安全的物料;
4.禁止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或者高秆作物;
5.禁止设置阻碍行洪的拦河渔具;
6.禁止利用船舶、船坞等水上设施侵占河道水域从事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
7.修建各类跨河、穿河、穿堤、临河建(构)筑物或从事爆破、打井、钻探、挖窖、挖筑鱼塘、采石、取土、开采地下资源、考古发掘等活动的,建设单位应当报具有管辖权的河道主管部门批准。
特此公告。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9日
附图:
范围线划定总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