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关于“2023年年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现本地区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查询”要求,结合《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省政府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23〕38号)、《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资市府办函〔2023〕28号)的工作安排,我区组织对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政府(含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1年1月1日—2023年7月31日以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政府(含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施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本次共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13件,清理结果经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政府六届第6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确定继续有效9件,废止与失效4件。现将《资阳市雁江区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资阳市雁江区失效、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在文件有效期内继续执行。
二、失效、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在本通告发布前,区政府已有文件作出废止与失效处理的,废止与失效的时间从原文件宣布废止与失效之日起算。
特此通告。
附件:1.资阳市雁江区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资阳市雁江区失效、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政府
2024年2月5日
附件1
资阳市雁江区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起草部门 |
文号 |
文件标题 |
备注 |
1 |
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雁江区国土资源分局 |
资雁府发 〔2021〕10号 |
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规范雁江区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
继续有效。相关工作仍在执行中。 |
2 |
资阳市雁江区农业农村局 |
资雁府发 〔2021〕12号 |
关于印发《资阳市雁江区天然水域垂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继续有效。相关工作仍在执行中。 |
3 |
资阳市雁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
资雁府办发〔2021〕2号 |
关于印发《雁江区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
继续有效。相关工作仍在执行中。 |
4 |
资阳市雁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资雁府办发 〔2021〕34号 |
关于印发《资阳市雁江区退役军人关爱帮扶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
继续有效。相关工作仍在执行中。 |
5 |
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雁江区国土资源分局 |
资雁府办发〔2021〕53号 |
关于印发《雁江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房屋拆除奖补实施方案》的通知 |
继续有效。相关工作仍在执行中。 |
6 |
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雁江区国土资源分局 |
资雁府办发〔2023〕85号 |
关于印发《资阳市雁江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
继续有效。文件尚在有效期内。 |
7 |
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雁江区国土资源分局 |
资雁府办发〔2023〕86号 |
关于印发《资阳市雁江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继续有效。文件尚在有效期内。 |
8 |
资阳市雁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资雁府发 〔2022〕16号 |
关于印发雁江区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继续有效。文件尚在有效期内。 |
9 |
资阳市雁江区房屋征收局 |
资雁府发 〔2023〕8号 |
关于资阳临空经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 |
继续有效。文件尚在有效期内。 |
附件2
资阳市雁江区失效、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起草部门 |
文号 |
文件标题 |
备注 |
1 |
资阳市雁江区农业农村局 |
资雁府发 〔2021〕8号 |
关于印发《雁江区农田建设项目“先建后补”实施办法》的通知 |
失效。文件有效期届满。 |
2 |
资阳市雁江区农业农村局 |
资雁府办发 〔2021〕20号 |
关于印发《资阳市雁江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宅基地有偿退出暂行办法》的通知 |
失效。文件有效期届满。 |
3 |
资阳市雁江区医疗保障局 |
资雁府办发〔2021〕89号 |
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区城乡医疗救助政策的通知 |
作废。上级文件已调整,按最新规定执行。 |
4 |
资阳市雁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关于公布《资阳市雁江区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食品品种目录》的通告 |
作废。上级文件已调整,按最新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