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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资阳市雁江区应急管理专家管理 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雁江区门户网站 2024-03-04 来源:区应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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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工作要求,区应急委办草拟了《资阳市雁江区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将该办法的主要内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7天(2024年3月5日至2024年3月11日),敬请广大市民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和建议请在期限内通过邮寄、电子邮箱等方式发至资阳市雁江区应急委员会办公室。以单位名义需加盖公章并提供联系电话,以个人名义需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联系部门:资阳市雁江区应急委员会办公室

地  址:资阳市雁江区正兴街209号区级机关办公室2号楼521办公室

联系电话:028-26223027

电子邮箱:1296109757@qq.com

附件:资阳市雁江区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资阳市雁江区应急委员会办公室

资阳市雁江区应急管理局(代章)

2024年3月4日

附件

资阳市雁江区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提升我区应急救援、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水平,提高应急管理能力,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应急管理专家的决策参谋、专业咨询、事故调查、应急救援、理论指导、技术支撑等作用,保障应急管理专家工作有效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阳市雁江区应急管理专家(以下简称“专家”)是指入选资阳市雁江区应急管理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的专家。专家库管理由资阳市雁江区应急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应急委办”)负责。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资阳市雁江区应急管理专家的申报、聘任、使用、解聘等工作。

第二章 专家聘任

第四条 资阳市雁江区应急管理专家实行聘任制,每届聘期3年。按照专业领域,主要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工贸、建筑消防、交通运输、应急救援、防灾减灾、森林防灭火、其他行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农、林、牧、渔业等)等10个行业领域进行推荐选聘,任期届满,自动解聘,符合条件经申请同意后可续聘。区应急委办可根据实际需要,适时对专业领域进行补充和调整并牵头组织专家换届工作。

第五条专家聘任程序:

(一)区应急委办发布征集资阳市雁江区应急管理专家通知;

(二)区应急委办对推荐专家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经报请区应急委主要领导同意后发布公示公告,经公告公示后无异议的,由区应急委办颁发专家聘书和专家证,确定为专家库专家;

(三)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可适时提出专家补充、调整等意见,提交区应急委办审定。

第三章 受聘专家工作职责、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受聘专家主要工作职责:

(一)参与应急管理的重大决策、重要规划的制定、修订、论证和重大安全技术问题进行咨询服务;

(二)参与全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隐患排查、安全督查等工作;

(三)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事故调查、事故鉴定提供技术支撑;

(四)参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项项目的评审、检查、验收、绩效考核以及安全中介机构资质考核、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等相关工作;

(五)参与安全、应急科技成果鉴定,促进安全科学技术成果转化;

(六)参与其他支撑安全监管监察、应急管理事业发展的技术性工作。

第七条 受聘专家具有以下权利:

(一)接受委托工作时,有权要求查勘现场、调阅技术资料、调阅管理档案、参加有关会议、询问有关人员情况等;

(二)接受委托工作时,有权独立发表意见和建议,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任何形式的干预,可以在专家结论中记载不同意见;

(三)可对应急管理及专家库的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开展专家工作,按有关规定获得相应劳务报酬。

第八条 受聘专家具有以下义务:

(一)接受委托工作时,应主动出示相关证件,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廉洁纪律,恪守职业道德;

(二)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开展工作,如实记录相关情况。委托任务完成后,应按要求出具相应的专家意见书,并对本人工作成果负责;

(三)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保守国家秘密和相关单位商业、技术秘密;

(四)自觉接受委派单位安排、服从派遣和管理,特别在遇有较大以上突发事件或其它紧急情况,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紧急调遣,应按要求提供专家服务;

(五)履行专家职责期间,发现重大问题、紧急情况等应及时向任务委派单位报告,并提出处理的建议意见。

第九条履行专家职责期间,应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严格遵守回避制度。对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技术服务活动,应主动回避,委派单位和工作对象有权要求其回避;

(二)严禁索取或接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可能影响工作公正性的其它好处;

(三)不得为得出主观期望的结论,片面作出与客观事实不符的评价及结论,不得压制不同学术观点和其他专家意见;

(四)未经批准同意,不得对外发表履行专家职责期间接触的敏感内容或带有明显倾向性的意见;

(五)不得利用资阳市雁江区应急管理专家身份和影响力,为任何组织、机构或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六)未经批准同意,不得擅自以资阳市雁江区应急管理专家名义组织或参加各类活动。

第四章 专家使用

第十条 各应急委成员单位或专项检查活动需使用专家的,应遵循随机性、权威性和回避性的原则,从专家库中抽取符合条件的专家。特殊情况可直接指定专家,但应及时向区应急委领导说明情况并报区应急委办备案。

第十一条使用专家的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在专家本人同意的前提下(有工作单位的专家要专家所在单位同意),向区应急委办提出申请并填写《资阳市雁江区应急管理专家使用审批单》,提交区应急委办审核并报请区应急委领导同意后,委派专家开展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使用专家的单位应为专家开展工作、完成任务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做好支持和配合工作。专家应对个人安全负责。专家所在单位应对专家开展工作给予支持,并提供便利条件。

第十三条 接受派遣任务的专家到达工作现场后,应根据工作任务的性质特点以及专家数量(2人以上,成立当次任务专家组,指定专家组长),明确任务分工,相互配合,各尽其责,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四条区应急委办每年编列专家使用经费财政预算,用于支付专家执行委派任务时发生的公共交通费、住宿费和劳务报酬等。专家使用经费实行年度预算控制,纳入区财政保障,做到专款专用。

第五章 专家劳务报酬

第十五条专家执行派遣任务时,给予适当的劳务报酬,由区应急委办统一支付。原则上劳务报酬为每人不超过800元/天(日常监督执法检查不超过400元/天;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综合督导检查和应急管理重大决策咨询服务不超过600元/天;突发事件处置、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不超过800元/天),工作时长不足一天的酌情降低标准(不足半天的按半天计算,超过半天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第十六条 专家劳务报酬报销程序。专家使用工作结束后,使用专家的部门(单位)应及时填写《资阳市雁江区应急管理专家单次任务劳务报酬结算表》,并附加相关资料(包括①资阳市雁江区应急管理专家使用审批单;②当日工作签到表;③专家工作意见书,以及其它与工作有关的文件、材料等),作为专家劳务报酬报销的材料。

第六章 专家解聘

第十七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解聘:

(一)提供虚假申请资料和信息的;

(二)接受委托参与相关工作时,严重违反工作纪律、职业道德、保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

(三)1年内无正当理由3次以上不接受工作任务或3个月以上无法取得联系影响工作的;

(四)因年龄、身体状况等原因不适合继续从事专家工作的;

(五)专家本人或专家所在单位提出申请,要求解除聘任的;

(六)其它不宜继续从事专家工作的。

第十八条解聘程序。专家解聘由区应急委办提交区应急委研究同意后,予以解聘并公布。

第十九条被解聘专家其聘书、专家证等自解聘之日起自动失效,并交回区应急委办作报废处理,且不得以资阳市雁江区应急管理专家的名义从事有关工作。

第七章附 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资阳市雁江区应急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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