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进一步加强党委和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关要求,对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主 任:区委书记
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区长
第一副主任:区委常委,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
常务副主任:区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区长
副 主 任:区人民政府各副区长
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
成 员:区人民检察院、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工商联分管负责同志,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编办、区发展改革局、区同城化发展工作局、区经济科技信息化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自然资源规划局、区国土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国资金融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东新区管委会、区工管委、区农管委、区供销社、区税务局、区气象局、雁江生态环境局、区烟草专卖局、团区委、区妇联、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主要负责同志。
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其他班子成员兼任。
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关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极端负责的态度抓实安全生产工作,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政治责任,千方百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