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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雁江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 施 方 案
雁江区门户网站 2023-01-1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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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推进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提升全区中医药服务能力,按照《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资阳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实施方案的通知》(资府办函〔2022〕68号)文件要求,我区将开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强化对基层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推进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快完成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基层中医药工作组织管理

1.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四川省中医药条例》,充分发挥党委在中医药工作中的核心领导作用,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政府议事日程,明确承担中医药管理职能的部门及内设机构,保障中医药工作推动和持续发展。

2.建立健全区级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本地区中医药发展重要事项,统筹推进本地区中医药事业发展。

3.成立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创建领导小组”),组织健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基层中医药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督查、有总结。

(二)明确基层中医药工作责任分工

4.委办、政府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充分发挥党委在中医药工作中的核心领导作用,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

5.委宣传部:负责中医药科普知识和《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健康教育中医药基本内容》作为健康教育重要内容的推广。加大新闻宣传网站及辖县内各媒体对中医药文化宣传力度。督促各乡镇、部门加强和规范中医药防病知识传播普及,营造城乡居民珍视、热爱、发展中医药的社会氛围。

6.委编办:根据《中医药法》有关规定,支持建立健全区域中医药管理体系,有承担中医药管理职能的区级机构,合理配置人员,保障中医药工作的推动和持续发展。

7.发展改革局: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积极支持区中医医院的立项、建设和项目资金争取。促进中医医院办院条件不断改善,增加优质服务供给。

8.经科信局:积极协调和支持区域中医药信息化建设,推动“互联网+中医药健康服务”行动落实。加大区域中药生产企业的扶持,鼓励支持中药生产企业加大中药产品研发、创新、促进中药产品的生产与发展。

9.教体局:制定区域中医药文化进校园传播工作计划,并牵头组织中医药文化进校园工作,让中小学进一步丰富中医药文化教育,了解中医药文化知识。区教育体育局要组织、督导、检查各乡镇推动中医药文化进校园工作,推动各乡镇落实中医药文化纳入中华传统文化课程。制定开展中医体育锻炼活动计划,普及和推广太极拳、健身气功(如八段锦、五禽戏)等养生保健方法。区教育体育局要督导和推动各乡镇、村、社区开展中医体育活动。协助区卫生健康局开设中医药职业教育,为乡村培养用得上、留得住的中医药人员或能中会西的乡村医生。

10.民政局:负责推动中医药与养老服务融合。支持有中医药特色的养老机构建设。鼓励支持养老机构与中医医疗机构合作,打造一批具有品牌效应的养老康养机构。

11.财政局:设立中医药财政专项资金,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全区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并加大支持力度,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

12.人社局:积极配合区卫生健康局制定支持引进和培养中医药高端人才的政策。对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医师职称晋升有倾斜政策。积极支持区卫生健康局建立高年资中医师承培养制度,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挂钩。完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薪酬制度。鼓励退休中医师到基层服务。扩大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中医专业医学生规模,在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中积极招收中医医师。

13.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分局: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控前提下的区域中医诊疗中心、中医医疗机构、中医教育用地等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予以重点保障。依法依规做好区域中医诊疗中心、中医医疗机构、中医教育等用地供给服务保障,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以划拨方式供地。

14.农业农村局:把中医药产业发展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鼓励有条件的乡镇、村开展中药材绿色种植基地建设,生态化、标准化、规范化种植与当地相适应的中药材,深入实施中药材产业乡村振兴行动。

15.文广旅局:制定区域以中医药文化为载体的康体、养生、休闲度假旅游计划,牵头组织开展区域体验式中医药文化旅游项目,将区域中医药专业机构、药材种植基地等打造成传播中国传统医药文化的特色旅游项目,作为促进旅游产业的优势和组成部分,把传统医药作为非遗传承保护的重点,进一步加强保护和利用,推动全区中医药文旅产业的发展。

16.局:坚持中西医并重,设置中医药管理科室,配齐配足人员,督导落实本地区及各单位各项基层中医药发展工作。推动落实国家及各级中医药相关规划,督促落实公立中医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科室建设投入责任,实现区内公立中医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中医阁)硬件建设、中医药人员配备、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中医诊疗量等各项指标达标。

17.市场监管局:负责区域中医养生保健机构《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及其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监管。对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种、自采、自用地产中药材进行安全监督管理,规范服务行为。积极配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中药材种植地方标准。积极帮助医疗机构向上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医院制剂的配制及调剂使用。

18.医保局:贯彻落实建立以临床价值和技术劳务价值为主要依据的中医医疗服务技术评估体系,适时调整中医医疗服务价格。组织制定适宜的中医药诊疗支付方式,推动医保对中医药服务的优惠政策。审批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时简化申请程序,开辟绿色通道,优先考虑中医医疗机构。在制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政策、药物政策等医药卫生政策时有中医药主管部门参加,注重发挥中医药的优势,支持提供和利用中医药服务。定期调研并组织相关部门研究体现中医服务临床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动态调整的合理化建议。

19.科协:将中医药科技发展纳入区域科技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支持促进中医药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区域内重大中医药科研项目,促进区域中医药科技发展。建立科技主管部门与中医药主管部门协同联动的中医药科研规划和管理机制。

20.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辖区创建工作的主体单位责任,建立本区域中医药工作跨部门协调机制,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做好促进中医药发展规划,将基层中医药服务打造成网络健全、设施设备完善、人员配备较为合理、管理规范、中医药防治融合发展的完整体系。组织开展并协调各相关部门落实好基层中医药工作。

21.中医医院:加强对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药业务指导和技术帮扶,积极推进中医药“六进”活动,特别是进校园活动;协助创建工作,认真完成县创建办安排的工作任务。

(三)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

22.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扶持有中医药特点和优势的医疗机构发展。区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有条件的专科医院设置中医药科室并进行规范化建设。

23.区中医医院发挥本地县龙头带动作用,成立基层中医药指导科室,负责对下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药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监督考核等。

24.区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各种形式的医联体,服务覆盖率不低于全区常住人口的30%。

25.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规范设置中医馆,设立康复科室。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具备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场所和设施,其中10%以上设置“中医阁”。

26.加强区级中医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化建设,二级中医医院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达到4级及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全部接入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

(四)加强基层中医药队伍建设

27.全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机构设置,每千名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执业(助理)医师数和注册护士数、公共卫生人员数,每万名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医护比、中医药人员占比等指标符合本地县卫生规划要求。每万名城乡居民拥有0.6至0.8名合格的中医类别全科医生。

28.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5%以上;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100%的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

29.区卫生健康局常态化督导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加强对本地区医务人员,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应用水平。

30.广泛开展“西学中”培训,积极参加区中医医院“西学中”规范化培训,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和乡村医生“西学中”培训。

(五)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水平

31.区级中医医院主要提供中医药综合服务,提升中医特色专科和临床、医技科室的服务功能,提高中医优势病种的诊疗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

3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中心)卫生院围绕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诊疗规范开展执业活动,推动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开展医疗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中医诊疗人次数占总诊疗人次数的比例达到35%以上。

33.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通过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医务人员的规范培训,提高基层医务人员中医药适宜技术应用能力。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中心)卫生院能够规范开展6类1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能够规范开展4类6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

34.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中注重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每个家庭医生团队都有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执业(助理)医师或乡村医生。区级中医医院培训和指导基层家庭医生团队开展中医药服务;鼓励区级中医医院专家融入家庭医生团队向居民提供中医药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并符合要求的中医诊所组成团队规范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35.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中的主导作用。100%的二级及以上中医医院建立“治未病”科,对重点人群、亚健康人群等提供预防保健、养生指导等“治未病”服务,指导和培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规范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年度开展中医药健康管理目标人群占比高于国家标准。

36.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区级中医医院建立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基地,有场地、有师资、有方案、有制度,组织专家对基层医务人员进行培训,着力提高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应用水平。

37.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防治中的作用,制定辖区内传染病中医药宣传、预防、诊治工作方案,培训和指导基层医务人员规范开展相关工作。

38.制定本地区中医药参与医养结合、社区康复、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工作方案,指导各中医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采用中医药方法开展相关工作。

39.加强中医药文化和健康知识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网络化、智能化、数字化等方式,积极开展中医药健康讲座等活动。扩大中医药优质科普内容的覆盖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中医药内容占比达到50%以上,覆盖人群占比达到50%以上。

(六)强化基层中医药工作监督考核

40.加强对中医药服务的工作考核。区卫生健康局建立对县级中医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的考核机制,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年度工作考核目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中的中医药内容分值占比不低于15%。

41.区卫生执法监督大队设置中医药监督管理科室,或有专人负责中医药监督管理工作,落实主管部门相关监督检查要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专人负责中医药疾病预防工作,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到区疾病预防、慢病管理、健康教育等工作。

42.加强本区域基层中医药服务质量的评估和监管,对执行中医药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合理用药、落实核心制度等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基层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证医疗安全。对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采、自种、自用、民间习用中草药加强管理,规范服务行为。

(七)提升中医药服务的满意率和知晓率

43.畅通基层中医药工作的建议和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城乡居民对区级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的满意率不低于90%;城乡居民中医药知识知晓率不低于90%,对区级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内容的知晓率不低于85%;区级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对中医药政策的知晓率不低于85%。

三、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31月)

为扎实做好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成立资阳市雁江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内容;召开全区创建工作动员大会,全面安排部署创建工作。

(二)实施阶段(20232月—8月

各相关部门根据《资阳市雁江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工作任务分解表》(附件2),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分解任务,明确责任,逐项对号推进。加强督查指导,做好资料整理等工作,按时高标准完成各项创建任务。

(三)评估验收阶段(2023912月)

对照评审细则,认真做好督促指导、查漏补缺、软件资料收集归档和迎检准备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是落实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对中医药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需要,是提升雁江中医药服务能力的有效载体。各单位要把创建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定期研究,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亲自推动、亲自督促,及时研究解决创建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创建工作有序开展。各单位要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健全工作机制,加大经费投入,统筹推进创建工作。

(二)细化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落实好属地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实施方案,并于2023年1月31日前将正式文件(纸质版)盖章交区卫健局医政中医股。区级有关部门要落实好部门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合力推进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区直有关部门分管领导要熟悉中医药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掌握本县域、本部门促进和发展中医药工作的内容。

(三)严格创建标准加强督查考核。区创建办要负责督促和指导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创建标准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创建工作,强化创建工作目标责任制,建立创建工作督查考核机制,由区创建办牵头开展各项创建工作进展督查,将示范县建设纳入区政府政务目标考核,定期通报各部门单位创建工作进展。对工作组织领导不力,未按期完成创建任务的部门单位督促其整改,将创建工作纳入政府对各部门目标考核,确保创建按期达标。

强化宣传引导做好评审迎检充分利用电视、户外广告和新媒体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等中医药知识,引导广大群众参与创建工作,共享创建成果,构建全区上下关心、关注、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良好环境,营造浓厚创建氛围。为做好我区创建工作,请各单位、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指定一名具体工作联系人,认真准备创建材料,于2023年2月15日前报送创建工作联系人信息(附件3),于2023年8月15日前上报创建材料,均报送至区卫健局,联系人:丁莎,联系电话:25018019,电子邮箱:yjyz00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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