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来信:
来信标题 | 居民违规搭建,相关部门工作落实不到位 |
来信内容 | 我4月来信,举报柏柳二组居民胡正双违规搭建加层等问题,反应他因搭建占据乡村公路路面及强占周围邻居林地,睦邻关系不和等问题,未得到合理解决,却刊登为对处理意见满意。诉请人大为不满!1、胡正双原先房屋是否确权?房产证的由来谁人经办?是否合法合规?当时买卖房屋的钱财最终归向何处?2、刊登回复信上写着政府每次调解均为满意,但是经我们询问所知,他周围的邻居,未接受过政府相关人员的调查,为何就会在刊登信上回复政府每次调查均为满意!实在荒诞,是当地政府满意还是百姓满意?这样的回复有何种依据?3、说我反应的情况不属实,是根据什么依据来的?话说回来,还是因为相关调查部门没有直接实地暗访调查,而只是听信当地政府的一面说辞!如果有暗访调查这个动作,在他房屋周围五家人内就会有真实的答案!4、他以前的房屋有超出房产证批复的面积问题,有没有相关部门实地测量,出具正规调查结果?5、目前我得到两种官方回复,一是住建局说的强拆历时9个月,二是祥符镇当地政府某受理官员回复强拆历时2个月,不知政府办案是不是有一套正规程序?为什么同一件事会有不同的答案?6、请领导调查回复我以上关于胡正双违规加层扩建所涉及到的违规人问题及相关政府问题,联系qq215097752,谢谢! |
来信人 | 王.. |
来信日期 | 2016-06-06 |
处理情况:
处理部门 | 雁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处理时间 | 2016-07-20 |
处理结果 |
尊敬的“王先生”网友:
您的来信已收悉。我镇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人员进行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胡成双房屋建设问题,是严格按照本人申请,由村社、镇建环中心,镇政府审核后报建设局,区建设局对现场进行监督和测绘的程序实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当时购买的地属村集体,因此,600元购地款归村集体所有。
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信访工作,成立专项包案工作组,对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进行专项调查核实,对胡成双周围邻居做了深入调查并撰写了详细的调查笔录;胡成双的土地使用证号:570902078,占地面积54平方米;房产证号为:W丙1202067,建面51.85平方米,现在屋面现浇超过了原来的面积,镇人民政府组成工作组进行现场调查处理时,确认胡正双的扩建和加层施工事先没有经过申请审批程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胡成双已经把多出的面积拆除,全部售卖处理剩余的河沙、水泥等。
下步工作中,镇党委政府将继续保持工作组的工作力量,全程跟综督促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督促胡正双遵守责令期限,自行拆除违法建筑。二是配合区人民政府责成的执法部门,跟进强制拆除所需法律程序,如胡正双不自行拆除违法建设,配合执法部门依法强制拆除。
感谢您的来信,也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阖家欢乐!
资阳市雁江区祥符镇人民政府
2016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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