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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来信:
来信标题 咨询农村养老保险
来信内容
领导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农村养老保险的政策、参保条件、缴费规则、领取条件等等,最好能提供一下纸质文档阅览,非常感谢。
来信人 李..
来信日期 2017-12-25
处理情况:
处理部门 雁江区委办公室
处理时间 2018-01-31
处理结果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书记信箱》上的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二、缴费标准及档次 个人缴费标准及档次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共13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按年缴费,长缴多得,多缴多得。 三、参保办理 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携带户口簿、有效居民身份证、合作金融机构(农村合作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三选其一)开设的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协办员处提出参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若本人无法填写,可委托亲属或经办人员代填,但须本人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 当年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要在11月20日前完成参保登记。 四、养老保险费缴存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2011年7月1日),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应逐年缴费,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2011年7月1日),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应逐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得少于15年。鼓励在累计缴费满15年后继续按年缴费,长缴多得。 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按自然年度缴纳,每年的缴费时间为1月1日-12月10日。参保人需在年度缴费截止日前将当年养老保险费存入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中。 4、参保人在参保期间未按规定逐年缴费的,可以补缴中断年度的保险费。 五、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 1、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2011年7月1日),已年满 60 周岁(1951年6月30日以前出生)及以上、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2、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不论男女)、按规定成功缴纳相应年限养老保险费,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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