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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来信:
来信标题 关于(三无)老人供养问题
来信内容
尊敬的区长: 你好! 关于农村老年人低保有三个问题想咨询一下。1:老年人有精神障碍的(村小队长、村干部知晓)且属于那种有被迫害妄想症那种的,感觉所有人都是要害她,然后所有人都被她骂了个遍的,这种符合五保政策吗?需要到医院做鉴定吗?(老人强烈拒绝一切外出),老人是一个人的了,没任何经济收入。2想问一下是不是政府规定每个村小队只能有3个五保人员?3像五保申请规定的需要由村小队成员签字认可的(这种老人肯定不会得到村小队成员认可)是不是就没有五保申请资格?
来信人 谌..
来信日期 2016-11-08
处理情况:
处理部门 雁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处理时间 2016-12-29
处理结果
尊敬的“谌女士”网友: 您的来信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特困供养人员(包括农村五保、城市三无人员)认定条件。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16〕178号)文件中指出:“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一)无劳动力;(二)无生活来源;(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二、特困供养人员申请程序。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他人代为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召开行政办公会议,并进行公示。最后报区民政局审批,并再次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纳入特困人员供养。 三、特困供养人员没有名额限制的规定,应遵循应救尽救、应养尽养;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严格规范、高效便民;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感谢您的来信,也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阖家欢乐! 资阳市雁江区民政局 2016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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