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来信:
来信标题 | 关于2009年直招士官转业安置一事 |
来信内容 | 尊敬的区长:您好!
我是一名2009年应征入伍的大学生直招士官,我是在雁江区入伍,城镇户口有安置卡,入伍时有文件规定(参动2008第47号文件)中明确说明大学生直招士官服满三期将作转业安置,当时也是奔着退役后有安置工作才去的,但2011年新兵役法规定作转业安置要服满12年兵役才作转业安置,新兵役法未对我直招士官明确规定,我4月份前往优抚安置股咨询此事得到的回答也是模棱两可,本人今年即将到期,服满兵役才8年,经多方了解得知2014年6月23日民政部财政部总参谋部关于士兵退役移交安置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民发 [ 2014 ] 136号文件,文件中第14条做出了一些解释,总结综上这些政策,就是想知道雁江区对我2009年直招士官能否做转业安置?不知道雁江区对往年到期的直招士官转业安置有否经验指导,对此我疑惑不解,恳请相关部门给予解释答复,不胜感激!谢谢! |
来信人 | 王.. |
来信日期 | 2016-05-29 |
处理情况:
处理部门 | 雁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处理时间 | 2016-06-08 |
处理结果 |
尊敬的“王俊”网友:
您的来信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人员进行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现行的《民政部、财政部、总参谋部关于士兵退役移交安置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民发〔2014〕136号)第十四条规定,“《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2011年11月1日以前)从非军事部门直接招收的士官,其服现役虽不满12年但满上士军衔规定年限的,在《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以后退出现役,可以选择按《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政策由政府安排工作或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后(2011年11月1日以后)从非军事部门直接招收的士官,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且未选择自主就业安置的,退出现役后由政府安排工作”。由于您目前仍在部队现役,因此在今后国家未出台新政策的情况下,您的转业安置方式可按照此条规定执行。
感谢您的来信,也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阖家欢乐!
资阳市雁江区民政局
2016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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