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来信:
来信标题 | 关于雁江区松涛镇政府拖欠工程款 |
来信内容 | 区长:
你好,本人刘建伟,是松涛镇盐井村一社的村民。因松涛镇同合村于2000年欠我工程材料款两万陆仟余元,不含诉讼费。经本人同意自愿与松涛镇政府党委书记罗承武协商达成债权协议:我同意议镇政府以77%的付款方式分两次还清我的款项,领钱以后保证不再上访。至今77%的工程款仍没付清,请求政府短期内予以答复,否则我将继续上访。
望区长给我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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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人 | 刘.. |
来信日期 | 2013-10-31 |
处理情况:
处理部门 | 雁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处理时间 | 2013-11-20 |
处理结果 |
雁江区松涛镇人民政府回复:尊敬的刘建伟网友:
您的来信已收悉。我镇立即安排人员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您于2009年自愿与松涛镇签定了债权协议,松涛镇只需付您工程总额的77%,并分两次付清。经查证,我镇已于2009年、2010年分两次支付了您的工程款。如有疑问,可到镇政府查阅领条等资料。
感谢您的来信和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雁江区松涛镇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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