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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来信:
来信标题 私自卖地
来信内容
区长你好:我是资阳市雁江区临江镇清泉村五组的一个普通村民,我们村的队长在没有经过我们村民的同意私自把地廉价的卖给投资方,还欺骗我们说是国家征地,土地对于我们老百姓来说就是天,连天都没有了,叫我们老百姓那么活。希望相关部门给予重视,给我们这些农民一个说法,请查明真相。
来信人 李..
来信日期 2014-08-01
处理情况:
处理部门 雁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处理时间 2014-08-19
处理结果
资阳市雁江区临江镇人民政府回复:尊敬的李华网友: 您的来信已收悉。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人员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您所反映的地块位于清泉村5组,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土〔2012〕677号文件批准了该宗地的用地。2013年3月28日资阳市人民政府发布了《资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13〕1号),公告内容详细公布了征收土地村社面积,补偿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国土局咨询联系人姓名、地址、电话等。清泉村村委会于2013年4月张贴在村公所公示栏,并且多次召开清泉村5社社员大会宣传解释相关土地征收政策和征收面积等情况。 2013年7月25日资阳市国土资源局发布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13〕第2号),对土地补偿、青苗及附作物补偿、安置补偿作了详细的公告。征地是由市国土局统征人员,镇、村、社干部及社员代表现场确认征收土地范围内青苗及附作物,由社长和社员代表签字认可,在土地征收后,根据本社的分配方案进行据实补偿。目前该宗地三项补偿补助费已足额拨付到财政所该组帐上,由该组制定分配方案经群众同意后发放。 故此次征地确属国家征地,不存在“队长私自把地廉价的卖给投资方”的情况。 资阳市雁江区临江镇人民政府 2014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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