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来信:
来信标题 | 义务兵没领家属优待金 |
来信内容 | 尊敬的领导;我户籍是雁江区祥符镇人,2011年11由新疆乌鲁木齐入伍(学校所在地),2013年11月25日退伍,回到资阳市雁江区民政局报道。一切退伍手续都已经办理完,期间家里人没有领过家属优待金,因需要需要入伍通知书(2年后现已遗失),没有领取家属优待金。请问领导这样情况该怎么办理? |
来信人 | 张.. |
来信日期 | 2014-08-02 |
处理情况:
处理部门 | 雁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处理时间 | 2014-08-20 |
处理结果 |
资阳市雁江区民政局回复:尊敬的张辽网友:
根据《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军区司令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入伍在校大学生家属优待工作的通知〉》(川民发〔2012〕102号)规定: 2011年底应征入伍的在校大学生没有发放《优待安置证》的,其家属优待金落实问题,在国家和省里没有新的规定之前,暂由应征入伍在校大学生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武装部开据证明,并寄往入伍在校大学生的原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落实优待政策。
您于2011年年底入伍,但入伍通知书已遗失,按以上规定您应到学校所在地(新疆乌鲁木齐)的人民武装部开据证明,再到我局办理相关事宜。我局将补发您2012年度、2013年度的优待金。我局工作人员已与您电话联系,向您详细解释了相关政策,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支持!
资阳市雁江区民政局
201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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