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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来信:
来信标题 小院镇政府推脱
来信内容
尊敬的区长您好!我爸在雁江区小院镇高板桥电站上班30多年了 他是一个老老实实的农民 我爸说这个高板桥电站在几年前是属于小院镇政府的企业但是在前几年就卖给私人老板了 我爸现在也还在这个电站上班 现在国家弄了一个158文件说的是可以补缴社保 我爸辛辛苦苦上了那么多年的班 现在连一个社保都没有 这让他老的时候咋办 所以他就想让这个电站遵守国家法律必须给在职员工买社保 所以我爸就找他们 先是这个企业老板说他应该找这个企业的以前法定人政府 我爸去找了 小院镇政府就推脱说这个给他们没关系说企业已经卖了 我爸就问他们卖的时候也没有给在职员工说 小院镇政府说卖的钱是一笔黑帐。 在这里我就想问问区长大人政府里该有黑账吗 也该用黑账拿来搪塞我爸吗 我爸一直都没离开过高板桥电站 难道要求他们补十五年社保过分吗 望区长帮助我们这些没权没势没钱没读过多少书的农民 我们真的没有办法了 (也是我这女儿没用 因为工作领导不给我假 每天听着爸电话那边他焦虑的声音和有时他和小院镇政府那边说他们和企业都不应该给爸补社保 我就难过 不能陪他一起.....)
来信人 邵..
来信日期 2016-04-01
处理情况:
处理部门 雁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处理时间 2016-04-13
处理结果
尊敬的“邵萍”网友: 您的来信已收悉,我镇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人员进行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高板桥电站原为小院镇镇属企业,于1979年建设,1981年开始正式发电运行,在2006年6月30日企业改制,卖于自然人汪光俊。目前,电站一直处于正常经营中。 一、关于我镇推脱盖章问题 2016年3月,您的父亲要求小院政府出具其在高板桥电站上班的证明并在高板桥电站的工资单及财务票据的复印件上印章。2016年3月18日,我镇按权责范围对邵双荣1979年6月至2006年6月在高板桥电站上班出具证明。对于您父亲要求在工资单和财务票据的复印件上盖章一事,我镇于2016年3月25日专门咨询区人社局和区社保局,了解到由于高板桥电站一直处于经营状态且没有消亡,工资单和财务票据一直由高板桥电站保管,因此工资单和财务票据的复印件应该由该企业印章,小院政府对此不具备印章资格和责任,并于2016年3月28日向您父亲解释清楚。2016年4月6日,我镇再次和您取得联系,了解到工资单和财务票据复印件印章问题已解决,已由企业印章。 二、关于购买社保问题 据了解,您已将相关材料交至区社保局政务中心窗口,区社保局已受理,将于近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实地审核,通过后将报市社保局审定,按相关程序办理。 感谢您的来信,也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若有疑问,可致电(区社保局028—26920852、丹山镇028—26621613)咨询。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阖家欢乐! 资阳市雁江区小院镇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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