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来信:
来信标题 | 独生子女费 |
来信内容 | 我是雁江区堪嘉镇户口,2016年六月办理独生子女证,按照政策不是因该从当月开始领取独生子女费的吗?为什么查询银行明细,只有今年(2017)四月打过两次20元,请问其他费用在何处?到底这个政策是怎样的,政策就是这样的不可信吗??? |
来信人 | 刘.. |
来信日期 | 2017-08-09 |
处理情况:
处理部门 | 雁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处理时间 | 2017-08-26 |
处理结果 |
尊敬的“刘平”网友:
您的来信收悉。我镇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人员进行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调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发放标准的通知》(川财教〔2013〕22号)、《资阳市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实施细则》(资府发〔2005〕105 号)、《资阳市雁江区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工作实施方案》(资雁府发〔2006〕30号)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元,符合条件的夫妇双方每年总额为120元。每年10 月1 日至次年9月30日为个人申报阶段,以本人申请批准之月起计算奖励金,区卫计部门汇总审核报区人民政府确认后,委托金融机构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一次性划拨到对象个人帐户。你们夫妇于2016年6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从申报当月开始领取,到当年9月30日共4个月(当年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为一计生年度),按照每人每月5元的标准,两人共计40元。2016年10月至2017年9月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需今年10月区卫计部门汇总审核后向区人民政府申报确认之后再安排资金发放。我镇工作人员向您解释政策后,你对答复表示满意。
感谢您的来信,也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阖家欢乐!
资阳市雁江区堪嘉镇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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