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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来信:
来信标题 关于育儿假休假问题
来信内容
2022年9月29日举行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决定明确,“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天的育儿假,育儿假视为出勤。”同时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用人单位应当保障生育假、护理假待遇落实。”根据最新修订的条例,请问下我们雁江区的女教师生育了娃娃,符合这个政策,可否申请育儿假,谢谢。
来信人 江..
来信日期 2023-06-20
处理情况:
处理部门 雁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处理时间 2023-06-21
处理结果
尊敬的网友: 您在区长信箱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章第二十四条规定:“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天的育儿假,育儿假视为出勤。”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在《关于〈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中“育儿假”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 一、“育儿假”所指的“每年”为自然年度。 二、“育儿假”假期为工作日,不包含节假日。 三、“三周岁以下”是指子女自出生起的36个月(含)内。 四、《条例》实施后正在休产假的夫妻,在产假休完后可休当年育儿假,育儿假不能延续至第二年;有多个未满3周岁子女的夫妻,每年只能分别累计享受十天育儿假。 五、累计十天的育儿假可一次休完,也可分多次享受,由用人单位与职工根据实际情况商定。 感谢您的留言,欢迎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资阳市雁江区教体局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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