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来信:
来信标题 | 补充:关于2009年直招士官转业安置问题 |
来信内容 |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2009年直招士官,今年三期上士到期,可否做转业安置? |
来信人 | 王.. |
来信日期 | 2016-05-29 |
处理情况:
处理部门 | 雁江区委办公室 |
处理时间 | 2016-07-26 |
处理结果 |
根据现行的《民政部、财政部、总参谋部关于士兵退役移交安置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民发〔2014〕136号)第十四条规定,“《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2011年11月1日以前)从非军事部门直接招收的士官,其服现役虽不满12年但满上士军衔规定年限的,在《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以后退出现役,可以选择按《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政策由政府安排工作或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后(2011年11月1日以后)从非军事部门直接招收的士官,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且未选择自主就业安置的,退出现役后由政府安排工作”。由于你目前仍在部队现役,因此在今后国家未出台新政策的情况下,你的转业安置方式可按照此条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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