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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来信:
来信标题 关于和少数民族结婚的建议
来信内容
根据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补充规定(修正)规定女方18岁就可以结婚,但是在资阳就不受理结婚登记(工作人员说只能到阿坝自治州办理结婚登记)。女方习俗不是入赘又不让去女方办理结婚登记。同是四川,也有法律规定,为什么不让办理结婚登记?现在生了娃娃上户还鼓捣要做亲子鉴定才上户(2600块),合理合法的情况下要坑老百姓两三千我是不能理解的。希望有关领导能关注与少数民族通婚群众的合法权益。
来信人 夏..
来信日期 2019-01-24
处理情况:
处理部门 雁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处理时间 2019-01-31
处理结果
尊敬的“夏**”网友: 您的来信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人员进行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女方未到法定婚龄,故而无法为其办理结婚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五十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结合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制定变通规定。雁江区并不属于有此变通规定的民族自治地区,无法按照民族地区变通规定为其办理结婚登记。 感谢您的来信,也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阖家欢乐! 资阳市雁江区民政局 2019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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